※ 引述《c1951 (QQ)》之銘言:
: 不受輪班間隔8小時限制 資方財團+狗官 已經談好條件 勞方等著被宰
: 既然這已經勢不可擋 勞方有什麼方式可以請國會議員修改勞基法條破解??
: 勞方被宰被賣 總要資方付點代價讓勞工多少補償一點吧?
: 比如類似當初一例一休那樣
: 只要輪班間隔8小時之內再出勤 當天工時工資一律2倍
: 輪班間隔10小時內再出勤 當天工資一律1.5倍 請國會議員硬性規定法條之內
: 這樣資方會不會收斂一點?
: 所以勞方該如何破解資方不受輪班間隔8小時限制?? 有沒有八卦??
有啊,只要立法凡輪班間隔8小時內的勞工因為過勞發生傷病死亡或導致致他人死亡者,立法委員及受僱公司的股東負連帶賠償責任。
之所以立委不屌輪班8小時的勞工痛苦,是因為一旦出事這些立委都不用負責,公司股東也不用負責,立法讓他們全部負責。
由過勞死,疲勞駕駛死亡就要他們賠,他們才會痛。
之前說垃圾黨都是黨意立委,等著看dpp是怎樣的立委吧
另外賴清德是不是很討厭勞工,他下手真的很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