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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成為服務資本家,迫害勞工最嚴重的政客之一
再如此荒謬下去,將讓台灣繼續過勞,繼續少子化
賴清德挖幹哩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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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會議架空勞基法!迫使勞工被資方宰割! 】
勞動部預告一例一休修法草案,勞資雙方只要完成「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便可以讓各行各業勞工——
連續工作 12 天休 2 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自 11 小時調降為 8 小時、加班上限由每月
46 小時提高到 54 小時等。
最極端的狀況是: 勞工每天上完大夜班, 休息 8 小時後接續上早班, 這樣連續 12 天
的血汗模式,竟然是合法的?當過勞的健康危害後果,卻是由勞工自己承擔。
然而,這當中最荒謬的是,依勞動部給的草案,相較於勞基法,法律位階比較低的「勞資
會議」,居然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
勞動部規劃工時規範的法律保護, 在未訂定例外條款的把關下,竟可以把它交給不對等
的、勞資不對等的 「勞資會議」協商決定,迫使勞工任由資方宰割。
台灣勞工企業/產業工會組織率僅 7.3 %,有召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家數為 7 萬
2090 家,依照勞動部次長說的企業數有 140 萬家的情況下,涵蓋率僅 4.96 %。
在工會籌組門檻高的情況下,「勞資會議」成為最有可能的優先選項,但是「勞資會議」
的性質充其量是「勞動契約」,以「勞動契約」排除工時保護之法律規範,將會產生勞動
契約約定勞動條件低於「勞基法」但卻合法的弔詭現象。
更何況,「勞資會議」的執行上經常被詬病問題,包含——
1. 現階段的變形工時、加班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即規定須經由勞資會議協議,但實務上
,雇主未召開勞資會議就片面決定;
2. 資方可代為辦理勞方代表選舉,難以確保勞方代表產生的獨立性;
3. 勞資會議之結論,除非有約定有效日期,否則就是「一次約定」「萬年有效」。
以至於,「勞資會議」淪為雇主為排除法律管制的程序手段,會議中的勞工代表,為保工
作,可能淪為資方變更勞動條件的橡皮圖章。
民進黨成為勞基法立法以來,服務資本家,迫害勞工最嚴重的政黨,再如此荒謬下去,勞
基法不如改名為勞動彈性法,讓台灣繼續過勞,繼續少子化,讓年輕世代繼續被剝削。
社會民主黨 認為,政府既要創造「勞資協商」彈性空間,就有責任提供完善的勞動保護
措施,而不能卸責給勞工,危及勞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