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 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等正式納
入運動產業,另外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
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培養支援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
有關事宜;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運動員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依相關規定
作為列舉扣除額。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達到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賽事的目的,有關納稅義務人及與其
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參與各型態運動競賽的報名費用、欣賞各類運動賽事之票價
消費及我國自製運動類商品之消費支出,每人每年於2萬元額度內,得申報為綜合所得稅之
扣除額,財政部應於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中,併入研議檢討。
院會並通過另一項附帶決議,為了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
算優先補助高中以下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這是立法院對努力付出的運動員的承諾,透過修法將讓政府應定期
檢討並調整策略,讓許多優秀選手不會因為還沒有成名,就要被迫放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
說,今天電競產業在朝野合作下跨出一大步,納入運動產業,除了讓電競正名,更有利於電
競人才的培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2455
5.備註:
恭喜電競列入運動項目
媽:你要去哪裡?
我:我要去運動
媽:去那裡運動?
我:不知道,召喚峽谷,P城還復活島,還是直布羅陀基地挑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