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wanjw0 (哏都宅男)》之銘言:
: 是的,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每天加班不得
: 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費以小時計算,工作日為工
: 資的150%,休息日為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為工資的300%。如果違反,可處以每人每小
: 時人民幣100元或以下罰款。比台灣所謂的勞基法強太多了。
: 不過我國法律一般是用來參考的,不是用來遵守的。去年我單位有位派遣的保安值夜班時
: 猝死,家屬找來才發現連勞動合同都沒簽,也沒有任何書面文件可以證明那家保安公司要
: 求他加班,告都沒法告,最後聽說是給點錢私了了。
有什麼好囂張的
我國法律是用來解釋用的,不是用來遵守的。每年我國都有一堆猝死的新聞。
家屬找來才發現真的有過勞嫌疑。
但一告上去之後,我國的官員就會開始幫忙解釋說「沒握方向盤不算上班」
「上班有休息不算上班」等等之類的幹話
更不用說我國勞基法給的加班薪資還比較少勒...
過勞死是悲劇就算了...相信老闆跟員工都不願意發生
有些人就真的可以操而且還喜歡加班
有些人就真的操不得
老闆也難做
所以過勞死,我就不討論勞資雙方了...畢竟只是悲劇
但至少官員不要上來講幹話吧..是不是我國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