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正妹稱為自由燒國旗 又遭起訴
被封為「台獨正妹」的女子陳妙婷,為了聲援在二二八公園焚燒國旗而判刑入獄的男友陳儀庭,去年6月6日和社運團體來到台北地檢署門口點燃國旗,遭警方依妨害秩序罪現行犯當場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和男子廖安祈,用汽油、打火機焚燒國旗,今依毀損國旗罪起訴兩人。
但陳妙婷和男友陳儀庭等3人,另外涉及在前年國慶日時割毀新北市中正橋上十多面國旗,一審被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二十天,但二審逆轉認為3人政治意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確有牴觸憲法言論自由之虞,昨裁定本案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因此北檢今再起訴陳女等人,判決結果為何,將引發關注。
檢警調查,當時陳妙婷等人在北檢門口點燃國旗,中正一分局警員攔阻時,雙方爆發拉扯推擠,混亂中警方搶走鐵爐,還警告一旁民眾「這裡面是汽油你懂不懂」,警方因此將拿國旗陳女和點火的廖男等人逮捕移送,全程都有媒體和警方拍下兩人燒毀國旗的畫面。
陳女出庭時雖承認燒國旗,但宣稱燒國旗這件事,是每個為了自由的人,都應該做的事;而廖男也承認燒國旗。
檢方認為,兩人雖有言論自由,但燒毀國旗仍涉犯《刑法》的毀損國旗罪,最重可處1年徒刑,因此今將陳女和廖男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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