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酒店小姐指控另一家酒店楊姓經紀人去年帶客人到酒店找她坐檯時,在廁所逼
她口交,當天還帶她回家逼嘿咻,後因楊男生病,她好心前往照顧,沒想到又被硬上,她
原本以為這是愛的表現,直到半年後才驚覺當時遭楊男性侵,因此提告強制性交。楊男到
案辯稱根本不認識這名酒店小姐,台北地檢署不採信楊男說詞,但認為女子第1次被性侵
後,不僅與對方成為男女朋友,還多次到楊家過夜,顯有違常情,昨將楊男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20多歲的女子,長得眉清目秀,卻身處在紙醉金迷的中山區知名酒店,擔任
坐檯小姐。去年4月間,附近1間長相帥氣又有點壞壞的楊姓酒店經紀人,帶著一大票的客
人到這家酒店,並點名要這名清秀的女子坐檯。
女子指控,當天一群人在包廂裡逛歡,一段時間後,楊男進到廁所久久沒有出來,此時
男男女女瞎起哄,要她進到廁所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當她一進到廁所就被楊男一把
拉進懷裡,然後違反她的意願,逼迫她幫他口交。完事後,楊男邀她回家,沒想到在他的
住處又被性侵。
女子說,她也很矛盾、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關係,對方雖然違反她的意願欺侮她,但2人
卻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她也到楊男家住過,有一次楊男生病她去照顧,沒
想到對方竟然拖著病厭厭的身體,違反她的意願再次硬上她。直到半年後,她才發現這並
不是愛,她是被性侵,因此才會提出告訴。
楊男到案後則否認犯行,辦稱他根本不認識這名酒店女子,也沒有與她交往、更沒有與她
發生過性關係,他還說,那一帶人那麼多,事非也多,不知道自己得罪了誰。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應該熟識,楊男的不認識說根本不可採,但女子指控的部分,若
她真的是被性侵,為何在受害後,不僅與對方交往,還一而再、再而三的讓自己陷入險境
,造成第二次、第三次的傷害,顯然不符常情,因此將楊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