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的底下這則新聞 錯的很離譜
不知道是 自由日報記者的關係呢?
還是高雄市社會局的關係?
關係到國民年金的問題 也可以這樣隨便亂報吧 ?
陳菊要不要出來澄清一下啊 ?
現在的記者 和 政府 變成社會不可信任的一部分
變成社會的亂源
http://pic.pimg.tw/tfcf1957/1380008263-713436121.jpg
依照公式 A 年金最低應該是 3500
產生超過繳費期限十年
不能補繳紀錄,老年年金每月只能領一千四百廿六元。
但老王如果記得在明年一月卅一日前補繳,老年年金每月就能領四千三百四十一元,整整
差了三倍。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89688
分享〈南部〉欠繳國民年金保費 當心請領虧大到Facebook 分享〈南部〉欠繳國民年金
保費 當心請領虧大到Line 分享〈南部〉欠繳國民年金保費 當心請領虧大到Google+
2017-03-28
過明年大限 不能補繳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國民年金將於今年九月卅日上路滿十年,民眾若一直欠繳國民
年金保費,高雄市社會局提醒要盡早補繳,不然過了十年期限,就不能補繳,這段投保年
資也不能補列進去,等到六十五歲要請領老年年金時,累計年資受限,年金也領得少。
九十七年第一期國民年金保險費將在明年一月卅一日超過十年最後補繳期限,民眾要注意
,欠繳紀錄將導致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時,領取金額大大不同。
社會局救助科舉例,老王在滿六十五歲前繳納六年國民年金保險費,請領老年年金時,卻
因九十七年第一期保險費忘記繳,也沒在明年一月卅一日前補繳,產生超過繳費期限十年
不能補繳紀錄,老年年金每月只能領一千四百廿六元。
但老王如果記得在明年一月卅一日前補繳,老年年金每月就能領四千三百四十一元,整整
差了三倍。
可申請分期 也有補助
為了老年經濟保障,救助科提醒民眾多多關心自己與家人的保險繳納紀錄,有遺漏繳納的
保險費,可向勞保局申請拆單補繳或分期繳納。如果因為經濟因素無力負擔,可向戶籍所
在地區公所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符合補助資格,就能以較少
的保險費累積全額的保障!
※ 引述《facts (終於有個棲息地)》之銘言:
: 最近又收到失業逞罰金催繳通知,並加註如果不繳納未來退休不得選A方案
: 另外,會每個月以複利方式滾出罰金並補繳後不得再回頭選勞退A類方案
: 網路查了一下,如果不繳會罰配偶?? 會不會下次收到不繳要查封不動產之類的??
: 請問大家這有需要繳納嗎?? 網路上查是說現在最好繳!!(政府網軍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