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對女友燒耳焚胸 和解減刑!她的皮膚回不去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許姓男子去年對李姓前女友潑灑易燃去光水並點火,造成李女臉部多處燒傷,
2耳嚴重缺損,許男一審被以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因和解改判8年6月徒刑。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李女去年12月25日在阿姨和阿姨的男友陪同下,前往許男
的住處想帶回寵物和衣物,許男不滿分手又大吵,拿起去光水朝李女胸部及臉部潑灑、
再點火,導致她的臉部多處燒傷,兩耳嚴重缺損。許男今年7月已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
年,18歲李女的臉、脖子、胸及肩膀、手背留下約占全身體表面積15%的疤痕,也永久喪
失正常皮膚的排汗功能,其左、右耳也因灼傷部分缺損。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
許9年徒刑。二審期間,兩家人以850萬元達成訴訟上和解,高院改判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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