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PTT「作夢」影射3議員不乾淨 女鄉民反

作者: yabia (*~亞比桑~*)   2017-11-10 13:25:47
: 台北市黃姓男研究生,去年1月初在家中上網,登入PTT八卦板,以「爆卦!在台北市某局處
: 睡午覺, 做了個夢」為標題發文,內文以化名「腫大平、午叔華、東柏彥」,影射台北市
: 議員鍾小平、許淑華、陳彥伯「跟特定產業有關、不乾淨黑黑議員、金權政治」,3議員原
: 誤以為是黃男胞姐所為,指控其妨害名譽,事後檢方查出是黃,3人遭黃女控誣告,台北地
: 檢署今依罪嫌不足,給予3人不起訴處分。
: 今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黃姓男研究生,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15日判處拘役
: 59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1007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最後黃姓菸酒生,被判拘役易科罰金定讞。
也就是黃男被罰款,且不得再上訴~
而被議員告錯人的黃女,告議員誣告(因為告錯人咩~),法院卻裁定議員沒有告錯人。
黃男把議員名字改了這麼多,至多音接近,字卻完全不一樣,難以辨別影射誰,只能用
口音辨別,又說自己是作夢的... 這樣還是被告成,被法院判罰金。
由此案,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台灣是完完全全的人治國家,而非有法治的國家。
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判決,可以完全不需符合邏輯、常理,而以"個人見解"當作判
決絕對依據。
這跟對岸強國有何差別??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結果不論行政或是司法,全都是站在
有錢有權者最大,資方可以片面決定勞方基本人權,官方可以片面決定百姓基本人權。
我看,台灣政治體系,跟對岸強國唯一的差別,只有四年一次的投票權的差別而已。
其餘,論到民主、法治... 根本都落後的要死。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1-10 13:26:00
活該 議員也敢惹
作者: jim830724 (為了生活我可以忍!)   2017-11-10 13:27:00
幹你娘資進黨還我七天假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7-11-10 13:27:00
還有個差別阿 若這篇政治不正確 等等就被上層指令刪除了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7-11-10 13:28:00
因為被告的議員提出證據表示他們已盡力查證,阿發文的帳號是黃研究生姐姐的,是黃盜用姊姊的帳號發文這哪裡人治,黃研究生能提出不乾淨的證據也不會告輸阿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7-11-10 13:29:00
重點還是在於黃姓研究生講的東西有沒有證據,沒有的話被判
作者: liujd (liujd)   2017-11-10 13:29:00
不是改多不多的問題阿 足以讓人聯想到就構成毀損名譽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1-10 13:30:00
馬陰酒表示:...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17-11-10 13:30:00
我覺得合理啊,帳號還有租屋留的資料都是他姐控告他姐沒問題阿就像我的車借人,撞到人逃走別人控告車主沒問題阿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7-11-10 13:31:00
講天龍國 黑黑議員 再加上那些代號還會覺得難以辨識? 你這個個人見解才奇怪吧...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17-11-10 13:32:00
難道還要被撞的人先查清楚當時使用者是誰喔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7-11-10 13:32:00
這案件其實沒啥問題,只有他姊反控誣告才是莫名其妙
作者: sharb   2017-11-10 13:33:00
怎麼有白癡以為做夢就沒事還影射這麼明顯 文盲才看不出來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1-10 13:36:00
自己講的話要負責不然一堆在網路上說謊話的 都不知道他們在幹麻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11-10 13:37:00
能推敲出在指誰就能告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7-11-10 13:39:00
難以辨別影射誰? 可以再不要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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