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黃姓男研究生,去年1月初在家中上網,登入PTT八卦板,以「爆卦!在台北市某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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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以為是黃男胞姐所為,指控其妨害名譽,事後檢方查出是黃,3人遭黃女控誣告,台北地
: 檢署今依罪嫌不足,給予3人不起訴處分。
: 今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黃姓男研究生,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15日判處拘役
: 59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1007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最後黃姓菸酒生,被判拘役易科罰金定讞。
也就是黃男被罰款,且不得再上訴~
而被議員告錯人的黃女,告議員誣告(因為告錯人咩~),法院卻裁定議員沒有告錯人。
黃男把議員名字改了這麼多,至多音接近,字卻完全不一樣,難以辨別影射誰,只能用
口音辨別,又說自己是作夢的... 這樣還是被告成,被法院判罰金。
由此案,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台灣是完完全全的人治國家,而非有法治的國家。
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判決,可以完全不需符合邏輯、常理,而以"個人見解"當作判
決絕對依據。
這跟對岸強國有何差別??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結果不論行政或是司法,全都是站在
有錢有權者最大,資方可以片面決定勞方基本人權,官方可以片面決定百姓基本人權。
我看,台灣政治體系,跟對岸強國唯一的差別,只有四年一次的投票權的差別而已。
其餘,論到民主、法治... 根本都落後的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