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e801021 (老衲)》之銘言:
: 斑馬線給行人走的
: 如果找一群肥宅一起在某個路口走斑馬線繞圈
: 會被抓嗎?
: 會妨礙交通嗎?
: 有沒有卦?
我是覺得啦 既然憲法有賦予人民移動的自由
既然沒妨礙到交通 也沒堵塞 那管他怎麼繞?
難道我不能在同條路上來來回回慢跑個10趟?
難道我在同條路上 來來回回的走來走去 跑來跑去 就會變成小偷的嫌疑犯嗎?
如果塞不下 那也是算是政府無能 給人民一條比較小的路
是路不好 怎麼能把罪過 或是 過錯 算在移動或使用道路的人民的頭上?
鴿子的腦袋根本邏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