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若非有急迫性是不可隨意攔查的
否則看到正妹就攔下來看身份証?
事實是非管制區不能隨意攔查的。
有些民眾會傻傻配合出示證件
然後傻傻自願讓警察*搜索*
警察的*合法搜索*需要跟檢查署申請搜索票,且需要很適合的理由才會核准
1.有強力證據證明有犯罪可能
2.現行犯
才可以對住家 車子 人 進行搜查,
就算是緊急情況下進行搜索,也必須
於事後-寫報告-
不是想搜就可以搜,現在不是戒嚴時期。
如果可以隨便搜,那警察可以懷疑陳菊屁眼藏毒,不讓搜索就是妨害公務
然後把人帶回去羞辱嗎?
就算有證據警察也不敢隨便搜索高官或政治人物,因為警察本來就沒有搜索權
重大刑案都是由地檢署指揮警查去搜索
扣人扣電腦。
以上都是警執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