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484應該讓勞資雙方回歸市場機制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7-11-17 12:36:55
※ 引述《CLV518 (芷蘿)》之銘言:
: 市場機制就是供給、需求。
: 資方提供工作(薪水)、需求人力(勞力),
: 勞方則反過來。
: 不同價值的人力給予不同的工作、薪水。
: 價值高、稀少的人才資方就願意花比較高的代價去雇用,
: 反之價值低、可取代性高的勞力自然薪水、待遇就較低。
: 而勞基法卻限制了最低你需要給的薪資跟待遇,
: 一般待遇高於最低基本要求的自然沒差、
: 但變成價值低於限制的最低薪資的勞力會找不到相對應的工作,
: 或是僅能偷偷做著不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 應該只需要制定一些基本規則,例如:禁止壟斷、共謀行為....等,
: 剩下的就交由市場機制自己去決定。
: 應該比整天在那限制東限制西、修這個吵一次、修那個又吵一次要來的有效率,
: 大guy4這樣,大家覺得呢?484覺得很有道理啊?
我覺得這樣啦
要回歸市場機制不要只講到勞資關係
要嘛就全面回歸市場機制
廢除勞基法等有有關保護勞工的所有規定
當然有關事業聯合壟斷等公平交易法也廢掉好了
全面回歸自然競爭,個人憑自己能力在社會生存
單然勞工在也不受法律保障,相對的資方也不能受法律保障
所以有關財產登記保護等法律規定也應該被廢除,警察法院只能保護百姓身體生命自由等非財產上的權利和政府運作外,不能介入百姓財產權紛爭
所以有關刑法處罰侵奪財產的有關一切法律都該被廢除。
你想要法律不保障勞工,然後要勞工允許法律保障你的財產,好的都給你,壞的給別人,你怎麼不去吃屎啊
作者: m4vu0 (m4vu0)   2017-11-17 12:41:00
崩潰喔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11-17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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