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裝睡」躲酒測免罰9萬!法院回應了

作者: LoveEarth (愛地球不愛妳)   2017-11-17 12:42:28
看了影片,那台車停在路口轉角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得
予攔停並採下列措施......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違停在路口轉角的車應該算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吧?
看法院的聲明是說要蛇行、搖晃不穩才是易生危害會不會太狹隘了?
畢竟法條只寫易生危害而已,實際情況當然還是要依個案認定,還是說易生危害都是法院
說了算?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11-17 12:43:00
你才知道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11-17 12:44:00
銓敘部統計 警察酒駕、公務員貪污受懲戒最多https://goo.gl/oY7ZEX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7-11-17 12:45:00
找一台車從後面輕輕A上去,兩邊都要酒測了
作者: miacp ( )   2017-11-17 12:45:00
就一切法官說了算啊,恐龍法官不是叫假的。
作者: vvrr (vvrr)   2017-11-17 12:48:00
停著的不算吧。得予「攔停」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7-11-17 12:49:00
違規停車的話 找台腳踏車往後面A下去就可以報警了警察大人不方便的話 我還可以代勞 頂多曼把掉漆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1-17 13:01:00
法院都他馬的九層九智障,法官快點下地獄去贖罪啦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1-17 13:18:00
已停車 如果易生危害? 符合比例?已停車 何以見得易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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