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被公司女同事指控在去年3月29日邀她用餐時猛灌
啤酒,害她暈眩無力,被帶到楊的住處性侵。4月5日又以邀她看夜景,又灌她酒,害她喝
醉,再度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楊姓男子否認性侵,表示二次的邀約,女同事都只喝不到一瓶啤酒,意識
都很清醒,親熱過程中也沒有抗拒,還很配合。
因女同事指性侵時間點是去年3月,但女方到今年3月才去驗傷提告,時間長達1年,驗傷
單載明「陳舊性裂傷」,且女生表示這期間也和別的男性發生過性關係,檢察官對這種「
陳舊傷是誰造成的」無法判斷,加上時間過久,沒在第一時間採證,又沒其他證人,今天
以事證不足對楊姓男子不起訴。
m.match.net.tw/mi/news/local/20171118/430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