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7-11-19 07:16:26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11月19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誘少年自拍「鳥照」傳給他看 怪癖男判刑2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何姓男子上網結識3名少年,竟引誘對方自拍下體傳裸照,藉以滿足特殊癖好,去年被檢
警查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拍攝、製造猥褻物」起訴。台北地
院認為,查扣的13張「鳥照」雖是少年自拍,但均是受何男引誘所為,仍屬法律規定的「
製造」範疇,判他2年徒刑。
檢警去年獲報何男涉案,在他的電腦裡面發現13張少年性器官照片,經查,受害少年分別
為12歲、13歲、17歲,認定何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製造」少年猥褻圖片。
何男承認持有少年「鳥照」,但辯稱照片是少年們自拍後再傳給他,絕無主動拍攝之舉,
深感後悔。
法官指出,少年並非無端自拍下體,而是受到何男引誘才這樣做,換言之,何男要求少年
自拍猥褻圖片的行為,也屬於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製造」一環,確已違法。
法官認為,何男明知3少未成年,竟違法引誘拍攝性器官供己觀看,考量他承認犯行,依
引誘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每案各判刑1年,應執行2年;均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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