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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影響說VS.法定職權說 爭論不休 貪污收賄罪認定 法官盼採中間路線
2017-11-2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意代表和公務員收受當事人金錢,是否觸犯貪
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各審級法院對於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
說」見解不一,外界本以為最高法院本月十四日召開的刑事庭會議將統一見
解,不料當天突有法官提出「折衷說」,外界質疑最高法院可能受到外界壓
力,才以技術性方式未達成結論。
昨也傳出陰謀論,指是司法院長許宗力要求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暫勿做出決
議,讓此事「緩一緩」,不過許和鄭昨天各自透過幕僚否認。
折衷說規定 需與公務有密切關連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對下級審有實質拘束力,
這次首當其衝的就是曾當過立委和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他的貪污案一審
採法定職權說,輕判林七年四月,二審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十三年半,
目前正在最高院審理中;另外,前總統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目前也在高等
法院更審中。
有資深法官指出,如採「實質影響力說」,只要立委對於相關機關、公務員
的人事、財務及業務執行等事項,發揮實質影響力,就會成罪,美、日都採
此學說。
「法定職權說」則認為收賄立委藉由自己的「法定職權行為」,對政府機關
、公務員決定公務過程或執行過程發揮影響力,才成立收賄罪,由於門檻太
高,很難成罪。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折衷說」規定,立委收錢關說時,須有「公務外
觀」及「與公務有密切關連性」。例如收錢後利用立院便箋或發公文替某警
員調整職務,但如果辯稱僅是代轉選民陳情信,可能就無法論罪。
刑事庭會議未議決 下週二再討論
最高法院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刑庭會議從八月五日起,至今共討論五次,十
一月十四日刑庭會議討論民意代表拿錢,在議會外關說、請託應如何論罪,
因法官們見解不同且討論熱烈,才未做決議,刑事庭會議決定下週二(二十
八日)再度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