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實質影響說VS.法定職權說 爭論不休 貪污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11-21 09:56:51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3697
實質影響說VS.法定職權說 爭論不休 貪污收賄罪認定 法官盼採中間路線
2017-11-2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意代表和公務員收受當事人金錢,是否觸犯貪
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各審級法院對於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
說」見解不一,外界本以為最高法院本月十四日召開的刑事庭會議將統一見
解,不料當天突有法官提出「折衷說」,外界質疑最高法院可能受到外界壓
力,才以技術性方式未達成結論。
昨也傳出陰謀論,指是司法院長許宗力要求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暫勿做出決
議,讓此事「緩一緩」,不過許和鄭昨天各自透過幕僚否認。
折衷說規定 需與公務有密切關連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對下級審有實質拘束力,
這次首當其衝的就是曾當過立委和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他的貪污案一審
採法定職權說,輕判林七年四月,二審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十三年半,
目前正在最高院審理中;另外,前總統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目前也在高等
法院更審中。
有資深法官指出,如採「實質影響力說」,只要立委對於相關機關、公務員
的人事、財務及業務執行等事項,發揮實質影響力,就會成罪,美、日都採
此學說。
「法定職權說」則認為收賄立委藉由自己的「法定職權行為」,對政府機關
、公務員決定公務過程或執行過程發揮影響力,才成立收賄罪,由於門檻太
高,很難成罪。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折衷說」規定,立委收錢關說時,須有「公務外
觀」及「與公務有密切關連性」。例如收錢後利用立院便箋或發公文替某警
員調整職務,但如果辯稱僅是代轉選民陳情信,可能就無法論罪。
刑事庭會議未議決 下週二再討論
最高法院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刑庭會議從八月五日起,至今共討論五次,十
一月十四日刑庭會議討論民意代表拿錢,在議會外關說、請託應如何論罪,
因法官們見解不同且討論熱烈,才未做決議,刑事庭會議決定下週二(二十
八日)再度開會討論。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7-11-21 09:58:00
對阿扁 用實質影響力說 林益世 用法定職權說沒什麼問題阿??? 爭議在哪裡
作者: TsaiMoshia (Moshia)   2017-11-21 09:58:00
看起來是可以爽爽收錢了
作者: Eriri (英梨梨)   2017-11-21 09:58:00
美日都採用此說? 不是很多扁迷說那是台灣法官自己發明的嗎?
作者: TsaiMoshia (Moshia)   2017-11-21 09:59:00
本來就該看實質影響力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11-21 10:00:00
政治本來就是看實質影響力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11-21 10:00:00
原來美、日都採行被吱障噴得要死的實質影響力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11-21 10:01:00
重點是要統一 問題是 就不想統一阿XDDD
作者: lpca (澄)   2017-11-21 10:01:00
採法定職權說 那些藍綠的貪官汙吏會爽翻天吧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7-11-21 10:02:00
有職無權被架空誰鳥你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11-21 10:02:00
會被說法匠 也怪不了人(攤手... 還什麼折衷說..zzz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1-21 10:02:00
實質影響力=連坐法?
作者: Omara (奧瑪)   2017-11-21 10:04:00
實質影響力=我說你有罪就是有罪,大人快鍘他
作者: turst (四番)   2017-11-21 10:07:00
簡單阿!照柯P邏輯就好,只要懷疑你,直接列被告!朕說的算!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7-11-21 10:10:00
看顏色才能決定要用哪種判決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11-21 10:14:00
實質影響力做成阿扁限定,社會就和諧啦,本來就是要搞他才發明出來的嘛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7-11-21 10:15:00
重點是收錢做事,不是你有嫌疑就有罪好嗎,一群法匠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11-21 10:19:00
折衷可以把馬英九關到滴尿嗎 雙重標準就承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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