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時間日期:2017-11-22 17:36
完整標題:撞人後又喝酒 無法證明酒駕判無罪
聯合報 記者 曹馥年/即時報導
雲林縣林姓男子騎機車追撞騎機車的劉姓男子,劉男怒罵林男後自行就醫,不甘被罵的林,
跑到診所痛毆劉男。警方隨即在林男友人住處逮捕酒測值每公升0.52毫克的林男,並據劉男
指控,將他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送辦。林男堅稱,警方逮捕他前5分鐘,他剛喝下一杯高
粱,有朋友作證,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被捕時的酒測值,無法反推他追撞劉男時喝了
多少,判他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7月飲酒後,晚間8點沿雲林縣莿桐鄉雲154縣道由東往西行駛,從右後
方追撞從住處騎機車左轉直接穿越馬路的劉姓男子,兩人倒地。
劉男痛罵林男後,未報警就自行就醫,林不甘被罵,到附近檳榔攤買高梁酒時,看到劉男正
好在對面的診所看診,遂衝進診所毆打劉男出氣,隨後轉往附近友人家喝酒。由於診所有人
報警,林男開喝5分鐘就被逮,並於晚間8點47分由員警進行酒測。
劉男指控林男酒駕,林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撞傷、毆打劉男部分,兩造後來和解,劉男撤
回過失傷害與傷害告訴。
林男承認車禍當天下午3點有喝酒,但晚上8點騎車出門時已相隔5小時,沒有酒意,是劉男
突然衝出來,導致他反應不及。警察逮捕他前,他剛喝下一杯高粱,酒測不準,林男的友人
也出庭證稱,警察到場前5分鐘,林男剛跟大家乾杯。
雲林地院認為,林男自承車禍前有喝酒,且車禍地點的氣候、照明、路況都正常,林卻騎乘
機車從右後方追撞,可見林的反應、注意力均已因為喝酒受影響,不能安全駕駛。由於他是
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劉男貿然左轉,應有左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違規,林男
亦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雙方均違規的情況下,倘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很難以林男
追撞前方車輛,就推論他有喝酒,原審論證太跳躍。再據劉男證稱,與林男發生車禍、林男
在診所毆打他時,他都未聞到林有酒味,由於無法反推林男車禍時的酒測值,也沒有他酒駕
的直接證據,判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