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毛孩一族有福啦!立院協商共識:刪除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
2017年11月22日 12:03 ettoday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住在公寓大廈但又想養寵物的人有福了。以往在公寓大廈裡可以用條約方式,禁止住戶飼
養寵物,21日立法院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3條進行朝野協商,刪除不得飼
養寵物的規定,至於寵物與動物之間如何區分,則依《動物保護法》規範為準。不過,還
是要等三讀通過才會正式生效。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台灣家貓、家犬數量高達232萬隻,現行法規卻賦予住戶
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在社區內飼養寵物,但她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因此提案修法
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只是寵物進入公共區域時
,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
主持協商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舉例,金魚跟獒犬都算寵物,但牠們差異甚大,若適用一樣
的法律,會有疑慮,這次的修法是在管委會協約權與住戶權益之間拉鋸,希望在法令修正
中求取平衡。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
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至於動物與寵物的定義,則
依《動物保護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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