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7-11-26 06:37:0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超級班表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極端案例
3.完整新聞內文:
超級班表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極端案例
2017-11-26 00: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期引發外界爭議,有立委在質詢時更指出
,修法後恐讓勞工每月工時達300小時,有媒體則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發現上班30
天工時可能出現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終極班表」,不過勞動部官員並未對此正面回應
該班表是否合法,僅表示是另一種極端案例。有學者則指出,法律本應防止極端案例出現
,政府不應用這種態度推動修法。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質詢時指出,修法後因為最多連續可上12天
,每天工時最高12小時,若跨月來看,恐出現連續30天中只休息4天例假,總工時高達300
小時。勞動部長對此則回應,此班表合法但屬於極端案例。
《蘋果日報》則進一步加入原有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發現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
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有2例」、「4週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
時的情況下,30天內將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總計工時高
達336小時。
針對這項說法,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
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
認定標準。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表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
回來,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標
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這樣的班表出現,而不是全推
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64933
5.備註:
班表公布出來就會變通案了...
蘋果日報
【獨家】《勞基法》新法終極班表曝光 30天竟可上班336小時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5/1248010/
內有班表圖 交給各位大大去研究 :)
作者:
ogogcat (GOGO)
2017-11-26 06:38:00這是極端案例 我相信大部分資方會自律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7-11-26 06:38:00合法案例的極端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11-26 06:40:00鬼島垃圾過勞死剛好而已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6:41:00極端案例 可是合法哦
作者:
Orcakaka (Orcakaka)
2017-11-26 06:41:00查無不法 依法行政
作者: mizuno2007 (鬼娃娃怕尷尬) 2017-11-26 06:41:00
怕勞檢的老闆 乾脆去鄉下地方台南開公司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17-11-26 06:42:00這下還不知道能這樣排的全知道了。。。
作者:
soria (soria)
2017-11-26 06:42:00感覺該去攻打勞動部了吧 叫他們通通滾出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6:42:00有漏洞可鑽的錯不在鑽漏洞的人 而是明知漏洞卻不補的人
作者:
login (  ̄ 3 ̄)
2017-11-26 06:43:00只要這種極端案例合法 一定一堆人用……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17-11-26 06:43:00一切合法啊,要是過勞死也是你身體太差
作者:
soria (soria)
2017-11-26 06:43:00整天講垃圾話 不發威當我們是病貓
作者: oldlu2002 2017-11-26 06:44:00
勞動部都是智障是不是?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11-26 06:45:00人民不聽話 用工作殺死 就不會投票了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7-11-26 06:46:00就是合法的意思
作者: pttxo (火頁很久) 2017-11-26 06:48:00
勞工工時越高越好 合法極端 老闆罰款越少越好 這是通例
作者: degneva (a7x) 2017-11-26 06:49:00
喔 阿7休1會困擾的企業就不會是極端案例 呵呵
作者: ksco (kscoo) 2017-11-26 06:50:00
雞拔毛,過勞死剛好?
極端案例就是可能會發生的,你法令無法防止就沒意義。
作者: westhaown 2017-11-26 06:52:00
垃圾政府 兩大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7-11-26 06:53:00自律
作者: junglecity 2017-11-26 06:54:00
到底有沒有在做事 長張嘴就能做?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7-11-26 06:55:00#功德 #尊榮
作者:
widec (☑30cm)
2017-11-26 07:00:00恁娘 極端案例不會嚴禁 只會放任無作為 要蔡政府幹嘛?
這講法真的很厲害,整體比例上會殺人的也很少啊,所以也屬極端不用管囉?
法律就是要防止極端案例出現啊 不然出現了 政府吃屎嗎? 整個合法耶~~你政府要吃屎嗎?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7:06:00唉呀 吃到撐死 做到馬上風 喝酒醉到掛 也都極端且合法呀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7:07:00當然是繼續口頭宣導 要老闆們自律 法規呢就不需要改啦
作者: megaje ( ) 2017-11-26 07:08:00
一切合法 如果過勞是你身體有病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11-26 07:10:00勞動部長:相信業者會自律……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7-11-26 07:10:00
怪dpp的怎麼不怪自己讓他選上
作者:
lunaX19 (Lazy&)
2017-11-26 07:10:00法律不就用來防止極端行為 假如沒這作用法律何用?本來還X1的 現在沒了 有人在洗喔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7-11-26 07:11:00百年一遇 不會那麼注衰碰上的
作者:
ojkou (Brunchはブルーベリー)
2017-11-26 07:17:00都特例那你們弄這條法幹嘛? 乾脆不要設限好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7:18:00說的好 勞檢只會繼續宣導的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7-11-26 07:21:00
用時薪140算有47040收入遠超22k還不謝主隆恩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26 07:22:00再噓一次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7-11-26 07:26:00
就怕上這麼久老版跟你算月薪22k
作者: zz7700520 2017-11-26 07:28:00
自律個屁啦.....勞動部到底在腦殘什麼????
作者:
s304029 (Scott)
2017-11-26 07:30:00蔡政府真的好棒棒
作者:
aLaN0727 (aLaN0727)
2017-11-26 07:30:00慣老闆:感謝賴功德
作者:
EggAcme (Egg)
2017-11-26 07:35:00你怎會傻到信台灣慣老闆的品行?10個有9.5個嘴臉難看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7-11-26 07:36:00
我覺得老闆付的出47k有些人還是會做
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7-11-26 07:39:00民進黨腦袋裝屎嗎??他們到底想不想選下次選舉????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7-11-26 07:40:00
願意加班領47k總比不加班領22k當魯蛇好吧
法律不是勞動部修的?那是鬼修的喔勞動部修法立院審查
作者: ASSESSMENT 2017-11-26 07:57:00
這個案例是指跑船的嗎?
作者: chenhunk (chen) 2017-11-26 08:01:00
資方表示:好想知道怎麼排
作者:
litrock (帥彪)
2017-11-26 08:06:00癩神你意外嘛
作者: FIREEX 2017-11-26 08:09:00
就算是極端案例他也是合法 不想付資遣費可以讓你自動離職就用這班表 尤其想結束公司時最好用了 這可以得諾貝爾獎在在顯示資進黨修法有多不周延 到底拿了人家多少錢?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17-11-26 08:18:00想讓你辭職就用這班表整你!資遣費都省下來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11-26 08:26:00為啥要推啊? 愛之深責之切嗎…
作者: hill1 2017-11-26 08:28:00
到時候就變成正常案例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11-26 08:29:00
屎民進黨
作者: apac 2017-11-26 08:30:00
資動部可真讓人不敢領教,間接害死人也是算殺人阿~
作者: aponla 2017-11-26 08:30:00
表姐是智障喔? 就是因為極端 所以更要擋阿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11-26 08:46:00賴缺德:極端變成常態 大家就會習慣了啦 嘿嘿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17-11-26 08:47:00極端案例 結果合法 ㄎㄎ
作者:
W700cc (700cc)
2017-11-26 08:59:00法律不就是防止一些極端行為發生 他媽這群垃圾腦子有傷
作者: kmshy (shy) 2017-11-26 09:06:00
資方:極端不違法 我們知道了
作者: kenalog (kenalog) 2017-11-26 09:06:00
連戰表姊,林文月 蚊子與我的作者祭央乂表姊,白癡
作者:
helloman (.......................)
2017-11-26 09:11:00極端 但還是可以?? 那妳立的法是拿來搞笑的嗎? 靠杯喔
作者:
Cha23Cha (科大果真有差)
2017-11-26 09:18:00拜癡資動部
作者:
VOLK11 (VOLK)
2017-11-26 09:23:00林美珠什麼時候要下台。完全不適任
作者:
tomshiou (( ̄︶ ̄))
2017-11-26 09:23:00公務員真辛苦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7-11-26 09:38:00讓你們有工作作就要偷笑了
作者:
moon963 (moon963)
2017-11-26 09:53:00幹 資進黨去死
作者: GABA (asdf) 2017-11-26 09:54:00
白話: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staley9590 (ㄟ( ̄▽ ̄ㄟ)) 2017-11-26 10:00:00
極端案例,所以美珠認為不會有這種事?幹
作者: otaku11 2017-11-26 10:01:00
會自律
作者: nforcex 2017-11-26 10:02:00
極妳媽B 幹
作者:
wscjoe (...)
2017-11-26 10:02:00對阿336小時是極端 330小時 299小時勒?保證一定一堆這種要你過勞死的班出現拉
作者:
wangyb (人在這裡)
2017-11-26 10:06:00看來是資方的智力測驗過關,我看下次投票也應該是過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