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點
首先
法修下去以後不管極不極端就全部合法
合法以後就不用討論
因為既然合法
到時候你就算做到過勞死或是因為這樣產生職業災害或是公安意外(公車司機過勞等)
上法院你一樣告輸
不過賴清 也不會怕
到時候只要黨工傾巢而出帶風向說都是恐龍法官的錯就好了
法院坦好坦滿 怕個屌
第二
修法的用意就是要保護這些極端例子
假設全台勞工的工時和勞累程度符合常態分布
對常態分佈有點基本概念的人都知道
兩個標準差涵蓋95%的樣本(勞工)
基本上大多數人的工時和勞累程度都會落在這範圍
差別不過就是誰累一點誰爽一點而已
理論上最爽(最右邊)和最血汗(最左邊)的族群各佔2.5%
今天過勞死的高風險族群基本上都是屬於最左邊的2.5%
先不管那廣大的95%勞工權益有沒有獲得實質提升或是下降
如果要修法至少要保證這最左邊的2.5%不會出事或是萬一出事了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吧?
而不是順著資方的意兩眼一閉把這些"極端例子"當作不存在
反正別人的崽死不了??
就算台灣人天生命賤用三個標準差來看
最左邊的"極端例子"佔比為0.15% 而105年台灣勞動力有1172萬人
( 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4/manpower/year/year_f.asp?table=1 )
換算這個比例以後也有1萬7千多個"極端例子"
這些人可能隨時都處於高風險狀態
不要以為你我身為這95%或99.7%甚至你根本是資方代表就漠不關心
如果這一萬七千多人裡面有工作內容攸關公眾安全的從業人員
到時候一出事情可能都是死N個起跳(EX:蝶戀花33死)
扣掉司機之外死亡的這32個罹難者裡面未嘗沒有人生勝利組在裡面
最好別心存僥倖
否則哪天你開著雙B1A載著妹正在國道上囂張卻被對向過勞的貨車撞扁的時候
是沒有幾個人會有那個力氣來憐憫你一下的
不過話說回來
事情搞到今天這地步要怪誰?
還不都台灣人金魚腦又太好騙
活該被你祭央乂賴清 作賤
看這勢頭這次是一定會被強姦的
而且不要想說這次牙一咬眼睛一閉就過了
看看扁扁 再看看祭央乂
只要你還在台灣混飯吃
最好做好這個輪姦的過程絕對會重複重複再重複的心理準備
誰叫你台灣人命賤呢?
※ 引述《Gacia (過動兒)》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