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修勞基法 賴:客觀討論不要舉極端例子

作者: AstrayKnight (牽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17-11-29 12:16:42
兩個點
首先
法修下去以後不管極不極端就全部合法
合法以後就不用討論
因為既然合法
到時候你就算做到過勞死或是因為這樣產生職業災害或是公安意外(公車司機過勞等)
上法院你一樣告輸
不過賴清 也不會怕
到時候只要黨工傾巢而出帶風向說都是恐龍法官的錯就好了
法院坦好坦滿 怕個屌
第二
修法的用意就是要保護這些極端例子
假設全台勞工的工時和勞累程度符合常態分布
對常態分佈有點基本概念的人都知道
兩個標準差涵蓋95%的樣本(勞工)
基本上大多數人的工時和勞累程度都會落在這範圍
差別不過就是誰累一點誰爽一點而已
理論上最爽(最右邊)和最血汗(最左邊)的族群各佔2.5%
今天過勞死的高風險族群基本上都是屬於最左邊的2.5%
先不管那廣大的95%勞工權益有沒有獲得實質提升或是下降
如果要修法至少要保證這最左邊的2.5%不會出事或是萬一出事了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吧?
而不是順著資方的意兩眼一閉把這些"極端例子"當作不存在
反正別人的崽死不了??
就算台灣人天生命賤用三個標準差來看
最左邊的"極端例子"佔比為0.15% 而105年台灣勞動力有1172萬人
( 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4/manpower/year/year_f.asp?table=1 )
換算這個比例以後也有1萬7千多個"極端例子"
這些人可能隨時都處於高風險狀態
不要以為你我身為這95%或99.7%甚至你根本是資方代表就漠不關心
如果這一萬七千多人裡面有工作內容攸關公眾安全的從業人員
到時候一出事情可能都是死N個起跳(EX:蝶戀花33死)
扣掉司機之外死亡的這32個罹難者裡面未嘗沒有人生勝利組在裡面
最好別心存僥倖
否則哪天你開著雙B1A載著妹正在國道上囂張卻被對向過勞的貨車撞扁的時候
是沒有幾個人會有那個力氣來憐憫你一下的
不過話說回來
事情搞到今天這地步要怪誰?
還不都台灣人金魚腦又太好騙
活該被你祭央乂賴清 作賤
看這勢頭這次是一定會被強姦的
而且不要想說這次牙一咬眼睛一閉就過了
看看扁扁 再看看祭央乂
只要你還在台灣混飯吃
最好做好這個輪姦的過程絕對會重複重複再重複的心理準備
誰叫你台灣人命賤呢?
※ 引述《Gacia (過動兒)》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lolic (lolic)   2017-11-29 12:17:00
這人渣根本不懂法律基本精神
作者: addbot1024 (外星大尾Y)   2017-11-29 12:20:00
鬼島 無誤阿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1-29 12:22:00
台南人,本來就不喜歡賴清德,狗屁登革熱那時候他的解決方法就很王八蛋的,沒人在家就直接開鎖侵入直接噴藥...而且還只給你一天時間準備,隔天就來噴....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11-29 12:24:00
2018補刀準備好了臺南人你們喜歡當智障可以領回去嗎 不要害我們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1-29 12:25:00
如果極端案例很少不容易出現,所以法律就可以放寬,那可以
作者: lml99 ( )   2017-11-29 12:25:00
殺人也是極端例子阿 法律不就對付極端例子的 結果你跟我說不要提極端例子??????????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11-29 12:25:00
這篇跟我呼籲一樣最可怕就是以後上法院也不用去了因為合法啊 這麼告都是輸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7-11-29 12:26:00
真的很好笑,覺青們還不快出來護航? 還是又在做智力測驗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1-29 12:26:00
賴做事本來就那樣,他颱風假也都這樣放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1-29 12:27:00
都是等到颱風天出事,很嚴重他才緊急宣布停班停課,不是?
作者: larrysu   2017-11-29 12:28:00
酒駕要罰九萬 結果還是有人不用繳 就是知道特例常發生
作者: lml99 ( )   2017-11-29 12:28:00
翻譯就是極端例子以後都合法了 沒有極端例子的問題了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1-29 12:29:00
不管天氣預報多嚴重,他都不放,出事就是緊急停班停課不會做預防,還放寬條件,根本邏輯障礙不管特例是否為常態,危險的事情就該預防、避免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11-29 12:31:00
酒駕也不一定撞死人,不要舉極端例子來處罰嘛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11-29 12:35:00
極端例子都合法了那也差不多沒什麼違法的 還要法律?
作者: IS0987 (FQ)   2017-11-29 12:35:00
最好台南人不喜歡賴,他還能高票當選?頂多只能說有一群不喜歡吧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11-29 12:36:00
勞工最軟所以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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