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
就三種情形三個結果而已
一、通勤算工時
那就是要把通勤的時間納入
平常日的8小時正常工時 再加上加班工時4小時
而這段期間資方也得付薪水
看起來感覺很不合理是吧
是啊
二、通勤不算工時(輪班間隔8小時)
那就是要把通勤的時間算入輪班間隔8小時中囉
我是不知道各位上班地點是不是就是自己家裡
但我自己起碼每天上下班的通勤時間加起來要1小時以上啦
也就是說輪班間隔中的8小時扣掉1小時之後
剩下的7小時我要拿來吃飯、洗衣、打掃、睡覺、看電視、玩電腦...等
這樣合理了嗎?
我還是覺得不太合理
三、通勤不算公司(輪班間隔11小時)
但如果現在輪班間隔是11小時的話
扣掉通勤的1小時
我還有10小時可以吃飯、洗衣、打掃、睡覺、看電視、玩電腦...等
這樣感覺蠻合理了吧
我也覺得蠻中庸的
也就是通勤時間不會因為要納入工時導致資方要付薪水
也不會因為輪班間隔時數不夠而變成壓縮勞工的休息娛樂
這不就是個最合理的方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