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man0623 (拼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綠委餐敘溝通《勞基法》修法,據轉述,綠委林淑芬提及,若勞工上
: 班八小時、加班四小時,再加上通勤、吃飯也算工時,上班時間恐達十六小時;賴回說:
: 「通勤時間不是上班,吃飯是休息就不算連續工作」,林的說法不符多數現況。賴也勸林
: 不要一直罵行政官員,罵到一個多小時,林澄清沒罵這麼久,兩人舌戰無共識。《蘋果》
: 昨聯繫不上林,不知其看法。
: 餐敘氣氛火爆
: 此外,管碧玲在日前《勞基法》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曾質疑黨不讓綠委有異見,是一言堂
: 。昨會中,邱議瑩說,今天大家都可表達意見,以免被說是一言堂;稍後發言的管則嗆邱
: 「是在罵我嗎?」氣氛火爆。也出席餐敘的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則說,關起門可大鳴大放
: ,開門後一致對外。
: 兼任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昨在民進黨中執會也提醒,應多跟外界溝通說明《勞基法》修法
: ;行政、立法團結對外,社會有不清楚的地方,希望黨籍立委能協助說明。蔡也強調,若
: 對修法有意見,盼政策制定過程中就提出,不應在制定後提。
: ◎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30/37860379/
: 5.備註:
: 幹話王
賴神真愛打嘴砲,一開口就滿滿的幹話。
對,通勤時間不算工時,但通勤時間你難道有休息到嗎?
通勤時間不算工時,只是因為不列入工時薪資計算而已。
但這段時間勞工為了上下班付出的時間成本跟交通運輸成本,
也是由勞工自已來負擔,而有些公司會用通勤津貼的辦法來貼補勞工,
但大部分是包在薪資裡面的。
所以實際上薪資是包含勞工的通勤成本的。
看懂了嗎? 幹話王賴清德?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
通勤災害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
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
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
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
傷害。」所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
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這是勞動部的網頁認定的通勤災害,只要勞工在上下班必經的路段發生事故,
只要非出於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應"屬職業災害喔~!!!
"應"、"應"、"應"!!!
連勞動部都這麼說了,為什麼?
因為勞工付出交通時間與成本去上下班,雖然不算工時,
但仍應算為工作需求而付出。
不然當勞工每個都會瞬間移動,一秒都不用,八點就能瞬移到公司打卡,
五點打完卡就瞬移到家嗎?
舉一個勞工來說好,如果他今天家住距公司三十分鐘的路程,
他每天就得花一個小時來回通勤,如果是早上八點上到下午五點,
他就等於一天為工作就得耗時從七點半一直忙到晚上五點半,
一天24小時也花了10個鐘頭過去了。
中間就算給他一個小時吃飯休息,這一小時雖然不算工時,
公司不用付錢,但員工中午休息吃飯不也是為了應付下午的工作?
這還只是單純的計算"通勤時間+基本工時+中午休息時間"而已喔
如果這個勞工今天再加班四個小時,那他就一天有14個小時是
耗在工作上了。基本上他只剩10個可以真正的休息到,
但這些還沒扣除他早上吃早餐,晚上回家吃晚飯,
基本的灌洗…等等的,搞不好還要洗衣、打掃、等處理家務,
那請問這些不用花時間嗎?
10個小時已經很緊繃了,現在新的勞基法修法還想把休息間距拉到
只剩8小時。
而這8小時,還包含勞工的下班通勤時間、吃飯、洗漱、睡眠時間,
那請問勞工都不用跟家人相處了是不是?反正就回家吃飯洗澡後馬上睡覺,
時間到就乖乖上班就是了?
這叫什麼勞工?比奴工還要慘,奴工老闆至少還供吃住。
勞工吃住還得自理。
賴清德,年度幹話王你當之無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