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isam (偽.強者)》之銘言:
: 看這麼多人再推文帶風向真的不知道在想啥 是當作大家都白癡? 帶一帶就會有效?
: 別說台灣 在美國也沒有通勤算上班的
: 美國地很大 很多人住很遠 開車100miles上班我都有聽過 沒聽說一定要算工時的
: 不能說不可以算 那是你看你老闆之間的問題 老闆爽算就算
: 以Google來說 搭乘他們的通勤公車 可以在公車上繼續寫程式 Google就算你在上班
哈瞜 希迷 你舉美國的例子就真的舉錯了
美國的確有法規 而且明確寫訂 連續休息八個小時就可以繼續上班12小時 "但是"
沒錯 但是美國法令怎麼可能跟台灣一樣蠢呢
這東西不能背對背連續使用的
沒錯 最重要的東西反而台灣政客都裝死
沒有人說因為工作特殊 不能休息八小時就直接繼續上
但是美國 寫死 這東西有連續上限
每48小時 72小時都有不同的工作規定
不管美國慣老闆怎樣調
最後的總工時都是固定的
台灣呢 跟希迷 的確有不一樣的講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