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利誘三少女拍嘿咻照 還以「狐狸尾巴」逞色慾
2017-12-02 09:0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教師「阿良」(化名),被控以金錢利誘3名少女拍攝猥褻、嘿咻數位照片及影片,還以情
趣用品「狐狸尾巴」性侵少女,經被害人母親發現他約女兒外出拍攝報警查獲,事後他與兩
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判刑1年
10月。
判決書指出,教師「阿良」今年初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春」(化名)邀她至旅
館進行全裸男女互動式拍攝,每小時1500元,經同意後,約定4月29日前往溫泉SPA旅館拍攝
。
當天下午,「阿良」帶「小春」至溫泉旅館後,隨即要求被害人脫掉衣物,並架設好攝影機
鏡頭對準床舖準備拍攝,準備完畢後立即自行脫掉自身衣物,以情趣用品「狐狸尾巴」性侵
少女。
隨後「阿良」性侵「小春」,過程中不停的拍攝雙方嘿咻照片,還高喊「我會給妳加錢」,
然後又拍攝她裸體泡沫浴相片,共拍攝89張猥褻、嘿咻數位照片,拍攝後交付3400元給被害
少女。
法官又查出,「阿良」於104年8月6日、8月13日、105年1月27日,帶16歲少女「小夏」至汽
車旅館,拍攝被害人裸照、兩人嘿咻照片及影片,事後給付8000元給被害少女。
「阿良」又邀16歲少女「小秋」至汽車旅館進行裸拍,經她同意後,兩人於104年8月28日至
汽車旅館,「阿良」請她脫掉全身衣物全裸進行拍攝,共計拍攝含有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
96張、數位錄影3段,事後給被害少女6000元。
至106年5月2日,被害人「小春」的媽媽在女兒的行動電話內,發覺女兒與「阿良」相約外
拍而報警處理,警方至「阿良」住處查扣相機,查出他性侵被害人,並查扣情趣用品「狐狸
尾巴」等物。
法官審酌,「阿良」身為教師,竟為一己私慾,引誘三名少女與他一同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
之數位照片或影片,所為戕害被害人人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實屬惡劣,惟念他坦承犯行,犯
後有悔意,審理中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遂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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