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宗憲真的告了! 鄉民一句話接到妨害名譽傳票

作者: wengeniusgod (wen12648)   2017-12-02 11:26:23
※ 引述《DeeNow (DeeNow)》之銘言:
: :
: 世界上有些下三濫的敗類
: 自己可以批評別人,別人不能批評他
: 牠自己批評過多少人,有誰告牠了??????
: 講得好像沒有批評過別人一樣,
: 只不過沒給牠喜帖,在電視上罵了多久。
: 起因是演藝圈某隻豬的劈腿事件,牠護航霸凌者。
: 沙文主義到極點。站在劈腿的豬那邊霸凌受害者。
: 林北也不指名道姓,歡迎對號入座。
: 就讓法院來認證別人講他出軌是不是事實。
: 講一個出軌的人出軌結果被告,哪裡有錯,哪裡啊??
: 當全台灣人眼睛瞎了嗎???
: 有沒有出軌,全台灣的人都心知肚明,
: 要不要問問陳姓女藝人或是C開頭女小三。
: 只是信徒智障到極點不承認而已。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只知道言而無信,唬爛說捐一百萬,說話像放屁的人才是孬種。
: 我只知道狗腿媚中,說我們有百度的噁心人才孬種。
: 有些只會搞造神的智障粉絲
: 不管主人做錯多少事都裝瞎當沒發生過。
: 酒醉駕車。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動手打人。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外遇多次。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沒幫員工保健保。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多次失言。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狗腿媚中。言必稱內地,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掏空公司。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言而無信。腦粉只會裝瞎當成沒發生過。
: 做過什麼事,說過什麼話,維基百科記錄了很多。
: 如果不是台灣人,不會讓牠紅成這樣,
: 但牠卻親共親得半死,言必稱自己中國人。
: 牠而蝗安根本就是同一種人,只是智商沒有蝗安這麽低。
: 牠是一個多麽親共的人,信徒們不可能不知道,只是故意無視而已。
: 多次引用毛澤東的話,居然有台灣人以為牠本土,本個G8毛。
: 說謊成性,只有腦殘的台灣人會相信,
: 當年蝗安說牠結婚有小孩,還無恥到開記者會出示身份證說沒結婚勒。
: 台灣人就是這麼愛失憶,又不是查不到的事居然當成沒發生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至於腦殘粉絲,
: 看到名人就當成聖人,動不動神神神,
: 根本是北七,腦殘到極點。
: 一般人酒駕或外遇早就被罵死了。
: 只有某個無恥藝人的信徒雙重標準到極點。
: 自己主人酒駕也當成沒發生過,外遇也當沒發生過。
: 動手打人當成沒發生過,沒幫員工保健保也當成沒發生過。
: 只會造神的北七,不管主人多親共,永遠都一面倒支持。
: 這些腦殘粉絲就是這麼容易被洗腦。
: 什麼狗屁天王都是自己講的,
: 什麼人很好很善良,也全都是自己講的。
: 尤其中文英文都很爛一直講錯,還有白痴說牠聰明。
: 當年超級星期天之前根本沒人知道牠是誰。
: 當年在白冰冰旁邊當小弟沒人想理,還天王勒我呸。
: 智障粉絲就是這麽這麽容易被一個人渣洗腦。
: 垃圾腦粉平常看到酒駕的新聞氣到極點,還會要求處死。
: 垃圾腦粉平常看到外遇出軌的新聞憤怒到不行,罵酒駕的人是人渣
: 但是
: 一個自稱天王的敗類酒駕,垃圾腦粉完全無視。
: 一個自稱專情的垃圾外遇,垃圾腦粉完全無視。
: 原來一件錯的事,會因為做的人知名度高,對腦粉來說就變成對的事
: 酒駕,大家罵到臭頭,但一個無恥知名藝人做出來,就變成一件對的事
: 出軌,大家罵到臭頭,但一個無恥知名藝人做出來,就變成一件對的事
: 親共,大家罵到臭頭,但一個無恥知名藝人做出來,就變成一件對的事
: 事情的是非對錯,原來是看一個人的知名度而決定的,有名代表沒錯
: 雙重標準的腦粉
: 就是這麼低劣,這麼無恥,這麼下三濫的生物。
: "護航之前,不會先去查查看牠做過多少下三濫無恥的事啊"
: "護航之前,不會先去查查看牠做過多少下三濫無恥的事啊"
: "護航之前,不會先去查查看牠做過多少下三濫無恥的事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提告是一種自由,但如果"陳述事實"而被告就盡量來啊。
: 我不指名道姓,但如果有個親共的人渣要告隨時都可以告。
: 到時候要求陳姓女藝人出來作證,難看的會是誰,盡量來吧。
: 。
你不指名道姓人家要怎麼告你啊?
你其實也知道沒有指明人家根本告不了
如果只是陳述事實
直接指名道姓也不會有事
但你沒有
為何呢?
因為你也會怕被告阿
打了一大串我看你也只是想嘴
人家真的提告的話我看你也是嚇到躲起來啦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7-12-02 11:28:00
五樓被肛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12-02 11:31:00
捂告讚
作者: Unawakened (Unawakened)   2017-12-02 11:32:00
不上不下的尷尬感>\\\<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12-02 11:32:00
陳述事實怕被告不丟臉 身為公眾人物怕被評論才丟臉
作者: Shurins (Stas)   2017-12-02 11:33:00
麻煩的是告的過程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7-12-02 11:45:00
麻煩的 過程 +1 光跨縣市跑警局做筆錄就耗掉你一天!
作者: zebra7   2017-12-02 12:14:00
廢文就別po出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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