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事先通知,其實該孕婦沒有錯,
人家有告知自己還錄取,那是資方自己的問題,
資方可以選擇說不,但是一開始錄取了,
我認為只有幾種可能:
1.那就是面試官根本就不懂勞基法,
也不知道請到一個孕婦會有什麼後果,
等到孕婦開始抬勞基法要求福利時,
資方才覺得大事不妙而反彈。
2.面試官跟用人單位主管不是同一人,
也可能是錄取後才分配單位,
所以面試官覺得孕婦不孕婦干我屁事,
而對真正直屬主管來說,孕婦很難用啊!
事實上請假根本無法用,但又不敢靠北別人,
就靠北孕婦。
以上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但不管怎樣如果孕婦真的有事先告知,
那孕婦沒有錯,
資方不懂勞基法是孕婦的問題嗎?
是資方自己的問題,
面試程序有問題是孕婦要負責嗎?
當然也不是。
我覺得有些人講的很好笑,
你錄取孕婦做好人,那是你家的事,
這跟福利本身存在價值關係在哪?
台灣多得是服務多年的女性懷孕後仍能按照勞基法的福利的企業,
自己想做好人未量力而為,
卻開始質疑不該有這個福利的才莫名其妙,
講難聽有選擇權,就沒資格靠北,
除非說隱瞞懷孕事實,那還差不多。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7-12-04 21:07:00資方不能選擇說不,資方只能做不能說,說了就輸了就像美國某花店有1000個理由可以不賣花給同性戀,偏要用講
樓上 不爽不要台灣當老闆阿你在台灣用台灣資源當老闆 就要付出應該負擔的責任不爽快點滾去不用負擔孕婦的國家當老闆 如何?法規寫在那裏 要當老闆有人逼你?整天只想當老闆賺很多錢很爽 要負責任就不要 我辛苦
好啦 問題就出在人資是智障不知道一開始就說孕婦滾開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7-12-04 21:11:00老屁股主管只知道隨時叫人明天不用來,哪懂什麼勞基法
作者: s256988452 (Steven) 2017-12-04 21:12:00
"當老闆也有選擇權 不爽不要當" 有選擇權真合理
作者:
SuperUp (( ̄▽ ̄#)﹏﹏)
2017-12-04 21:12:00這種擺明是來佔便宜的 人資真的廢
作者: riopic (riopic) 2017-12-04 21:15:00
阿就人事官自己不看履歷自介,找來入取才再哭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