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12-04 23:42:00
公然侮辱罪的話,原告不需要出庭被告在 警局>檢察官>法官 要去三次警察那邊可以不去 所以是兩次告公然侮辱目的不一定是要贏,逼你跑南北至於原告完全警局告完就什麼事都可以不用做告下去之後大概6個月~1一年才會收到通知每次完之後都要等6個月~1年所以告一個人至少要2年以上才能結束整個流程整體來說被告需要請三天假去做說明,而原告警局完就可以什麼事都不幹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12-04 23:46:00
那是因為對方明確告訴你他提告了,被告嫌麻煩才道歉不過告訴你們一個小知識,有時候不道歉告不成你道歉了反而可以告的成你會道歉所以你時時在在100%就是對這件事情認為你是錯的道歉不但不會幫助你不被告,反而更容易被告成功要道歉麻煩在法官那關在找原告談 [法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