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騎腳踏車上人行道 竟告行人不讓路
台北一名婦人今年初騎腳踏車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的人行道上,遇到一名張姓男子帶2名小孩拒不讓路,雙方爆發口角,事後婦人怒告父子3人妨害自由及毀損罪,但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腳踏車不能騎上人行道,台北地檢署認定張男本來就沒理由讓腳踏車通過,因此將他不起訴。至於2名小孩挨告部分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查出,今年一月間,一名婦人將腳踏車騎上台北市中山北路,看見前方一名張姓男子帶著2名就讀國中的小孩擋道,按車鈴示意張男讓路,不料張男自認遵守交通規則走在人行道上,拒絕讓道,雙方因此爆發爭執。
婦人指控,張男不但阻擋她的去路,還踢壞她的腳踏車輪圈,涉犯強制及毀損罪,且她拿手機攝影蒐證時,張男的2名小孩竟阻擋不讓她拍照,也涉犯強制罪,因此對3人提出告訴。其中張男的部分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張男的2名小孩因還沒成年,移由台北地院少年法院處理。
對於婦人的指控,張男否認有踼婦人的腳踏車,至於阻擋婦人不讓她過,張男則表示,他走在人行道上,沒有理由要讓婦人騎腳踏車經過。
檢察官檢視婦人所提供的拍攝影片,並未發現張男有踢她腳踏車的行為,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腳踏自行車本來就不能行駛在人行道上,張男既然走在人行道上,本來就沒有義務要讓騎腳踏車的婦人通過,自然也無涉犯強制罪,因此將張男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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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連走在人行道都要小心三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