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縱火致重大傷亡處以火刑,酒駕致人死鞭刑

作者: overtop2 (overtop2)   2017-12-05 03:30:14
縱火害人無辜喪命 罪大惡極
被燒死的人死前的痛苦 是活著的人無法體會的
可惜台灣的法官永遠只會處理活著的人要教化
如果立法通過 讓縱火致造成重大傷亡的人處以火刑
至少讓那種不是精神疾病的縱火犯 縱火之前想一想火放了以後自己也可能被火刑
也可以遏止悲劇事件
再來是酒駕致人死的 如果立法通過處以鞭刑
應該比現在罰九萬和吊照有效多了吧
火刑和鞭刑 有搞頭嗎??
作者: JingP (Jing)   2016-12-05 03:30:00
不會過
作者: heil3266 (Chris Evans)   2017-12-05 03:31:00
不可能
作者: luke11130177 (阿肥森77)   2017-12-05 03:31:00
誰來執行??都交給你????
作者: hgclnh3 (安安牛腩)   2017-12-05 03:31:00
五樓鞭屌
作者: tkufc (阿東)   2017-12-05 03:31:00
幹哪個立委會作法自斃的你說484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12-05 03:31:00
沒用 台男會殺完人自殺
作者: tkufc (阿東)   2017-12-05 03:32:00
四樓等著收床單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7-12-05 03:32:00
有個佛地魔說上節目接受公審及鞭刑阿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12-05 03:34:00
你講的東西,就是公元1772年左右的想法啊,過氣補充一下,是公元前1772年,另外那個想法後來被寫成一本書,叫漢摩拉比法典
作者: luke11130177 (阿肥森77)   2017-12-05 03:36:00
雖然我支持死刑啦 但是你講ㄉ這麼輕鬆有想過法警處決的時候有多沉重ㄇ?
作者: wizozc495711 (wizozc49571)   2017-12-05 03:37:00
你想法跟穆斯林有87%像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2-05 03:38:00
那網路誹謗罪要砍舌頭還是手指?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2-05 03:39:00
酒駕應該用車輪輾過腳掌吧,什麼鞭刑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12-05 03:41:00
恐龍法盲真的恐怖多了
作者: luke11130177 (阿肥森77)   2017-12-05 03:43:00
旁人當然拍手叫好啊 可是你以為親手殺掉那些敗類很爽嗎?
作者: jellytrick (jellytrick)   2017-12-05 04:09:00
我覺得你不太適合住現代台灣 應該要住在古巴比倫
作者: a379clone   2017-12-05 05:32:00
該修惡不修惡,不該修惡卻修惡
作者: ThunderLion ( )   2017-12-05 06:11:00
你來點火 點完我不信你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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