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認為勞團僅是少數意見 資方再喊話:放寬

作者: NCKUer (NCKUer)   2017-12-05 13:55:25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3705 自由時報
: 認為勞團僅是少數意見 資方再喊話:放寬加班彈性
: 2017-12-05 12:08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昨聯席續審勞基法,最終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闖關成功,將
: 條文送出委員會。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仍有
: 期待,希望進入朝野協商時,能夠再放寬加班彈性工時。
: 根據《中央社》報導,賴正鎰說,希望修法進入朝野協商階段時,能再放寬加班彈性工時
: ,從目前每月最高54小時、3個月上限138小時,改為每月54小時、3個月162小時,或每月
: 46小時、6個月276小時。
: 對於勞工團體的抗議聲浪,賴正鎰表示予以尊重,但他認為這些僅是少數人意見,不能代
: 表全體勞工,強調他所聽到的聲音,都是希望能夠多加班。
勞基法的修法內容理論上加班對僱主是划不來的
勞基法24條 修法前加班費為原時薪+1/3加給
修法後9-10小時時薪7/3、11-12小時時薪是8/3
簡單示意圖
https://img.technews.tw/wp-content/uploads/2016/12/22195129/law122201.png
所以假設一位勞工時薪600(方便被3整除計算)
則修法後9-10小時是原時薪的7/3倍也就是1400
11-12小時時薪是原時薪的8/3倍也就是1600
日工作時數 8小時(09-17) 10(09-18) 12(09-21)
日薪總工資 8*600=4,800 4,800+1,400*2=6,600 6,600+1,600*2=9,800
平均每小時工資 4,800/8=600 6,600/10=660 9,800/12=816.7
相當原時薪倍數 1倍原時薪 1.1倍原時薪 1.36倍原時薪
假設原先聘三位員工 1日營業12小時 每位員工日工作12小時 則支付9,800*3=29,400
如果改聘六員工 每位員工日工作6小時 則支付600*6*6=21,400
所以對企業來說 加班並沒有比較划算
如果改請兩位的勞工 反而人事成本會降低
這樣的修法也可以有效降低失業率 是雙考考慮的
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學生在抗爭的原因
計算如發現有錯誤請不吝通知更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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