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統促黨及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立法院4日初審通過 將「犯罪組織」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 而非「牟利性」 若三
讀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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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愛同會總幹事張秀葉(左)攻擊警方。 (影片截圖)
【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陳懿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12月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
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但是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
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犯罪組織」的定義,已於今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
法化、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
一定難度,因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會讓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
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同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
卻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
希望法務部嚴格執行。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續地危害社
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
除暴力性的組織。
按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
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絡作證,在境
外者,則可赴台灣駐外館處視訊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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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三讀完成後,包括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就可以組織犯罪究辦。圖為竹聯幫堂主林男(前中)、統一促進黨狄
青黨部主委孔男(後中),因涉及恐嚇取財遭警逮捕。(刑事警察局提供)
昔跆拳道金牌 今淪黑幫大哥糾眾尋仇
曾獲得全國大專運動會團體組金牌的跆拳道好手林立騰,師大畢業後加入竹聯幫雷堂,並
創立「京詠昇國際開發公司」吸收部屬在外糾眾尋仇,甚至涉嫌凌虐一名國中生,台北地
檢署4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自由、重傷害未遂罪,將林男及二
十多名手下起訴。
檢警表示,林立騰在高中時期曾獲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男組跆拳道雛量級金牌,進入師
大就學後,也曾在全國大專運動會中獲得跆拳道團體組金牌,然而卻沒有選擇師道,卻走
上黑道,還將自己的身手傳授給小弟,助他們逞凶鬥狠。
檢警查出,林立騰在2016年2月10日曾經遭不明人士持刀攻擊,事後查出一名就讀汐止青
山國中的王姓學生參與這次行動,他竟將該名學生帶走動私刑,過程中以電擊棒、鋁棒毆
打,並用火燒凌虐。
檢方調查後,認定林為事件的主謀,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妨害自由、
重傷害未遂罪,將林男及二十多名手下一併起訴。◇#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2/4/n99219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