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ubex82 ()》之銘言:
: 小明連續工作七天 沒有休假 他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
: 修法前:
: 休息日加班費: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例假日加班費:
: 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一天休息。
: 修法後:
: 加班費:0元 而且沒有補假一天
: 老闆跟小明說 我只是把這禮拜休假往後移
: 都是工作日 沒有加班費 到歐美旅遊不需要積假嗎?
: 好個增加收入、養家活口
原文底下的推噓文有些鄉民不懂 我用個簡單例子來舉例
類似上班族的『補班』
大家遇過連假時候給你多放一天,事後禮拜六來補班對吧
也就是12休2是變相的補班玩法
給你『積假連放』 加班費是『0』
你都去連上12天賣命為了錢
換來是挪假到下禮拜放 這禮拜沒加班費
這玩法不只是少數產業彈性加班需要 慣老闆也很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