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促轉條例三讀 緬懷威權統治者象徵應移除

作者: ororzzz (億載金城武)   2017-12-05 21:57:23
自冉時報
促轉條例三讀 緬懷威權統治者象徵應移除、改名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4475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右)5日敲下議事槌,宣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三讀通過。(記者
朱沛雄攝)
2017-12-05 21:22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了還原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
果,立法院今天晚間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來將會設置一隸屬於行政院的促進轉
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為二級獨立機關,推動事項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
、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不當黨產之處理和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促轉條例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終於在今天晚間三讀通過。上午也發生衝突,國民黨原住民
立委鄭天財發言時質疑,促轉不包含原住民就是不正義;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在台下嗆聲
,以前國民黨執政,沒提「原民轉型條例」?引發鄭天財不滿,隨手抓起保溫瓶,怒砸發
言台,是三讀過程中的小插曲。
蔣家後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支持轉型正義,但他也認為,民進黨版有針對性、清算式的
條文,讓促進和諧法案變調,也嚴重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
,戰後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完成轉型正義,台灣的二二八和白色恐怖,死了多少人卻還沒
人知道,也看不到加害者。
最後,全案於晚間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
)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
存。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
理。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應保存或規劃為歷史遺址。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
予重新調查,不適用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藉以平復司法不法、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
治及人權教育,並促進社會合解。
在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
及權利損害,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若是有依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等條例而
獲得賠償者,或是經過促轉會認定的案件,有罪判決和處分視為撤銷並公告。若不服促轉
會,得以向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立之專庭提起上訴。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
或妨礙調查。違反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
為國家檔案。拒絕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
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立委在三讀通過後齊聚議
場,慶祝轉型正義即將獲得落實。(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5日敲下議事槌,宣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國民黨立院黨
團立委在議場舉牌抗議該條例。(記者朱沛雄攝)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今晚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
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圖為中正紀念堂。(記者朱沛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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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轉型正義拉一下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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