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聽的消息是勞工想要加班,補貼收入,所以要修法。
通常這類勞工年紀比較大,有家庭壓力。
目前在抗議的多半是年輕人,因為起薪低,假日就是要休息不想加班,房子也買不起啊。
所以勞基法我建議可以這樣修,
45歲以上的,就修成現在這部被罵死的法,簡稱成年勞基法。
29歲以下的,就是有七天假,兩例假,加班做一給四,做五給八。
雇主違法,就被抓去關有刑事責任。簡稱青少年勞動保護法。
至於30~44歲的看你要選哪一種,寫一個切結書就可以了。
這樣讓有家庭壓力的可以加班領加班費,
不想加班想小確幸的年輕人也可以有很多假可以放。
勞資政府三方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