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oukk 2017-12-06 08:50:04修法總說明‧‧‧「考量目前事業單位安全評估能力及安全管理水準已明顯提升」
不認同以這樣的說明修法放寬規定標準
且依勞動部-營造業重大職災知識平台資料-重大職災統計所示,看不出有明顯提升。
https://goo.gl/TH5v9i
https://i.imgur.com/KM2HTU5.png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
https://goo.gl/mTCCeN
相關修法歷程(由新到舊)
https://goo.gl/xzdQrX
※ 引述《updowntheof (立花響俺の嫁)》之銘言:
: 本來都只是潛水而已,但是今天外業回來看到勞動部的這個公文真的很不爽
: 這個修改跟建築和營造業比較有關係
: https://i.imgur.com/ThnzKP2.jpg
: https://i.imgur.com/sGxP7yc.jpg
: 我怕我的記憶有錯,所以我還做了點功課
: https://i.imgur.com/YFvzmaM.jpg
: 這邊我只提我比較熟的丁類危評,如果有不對就請其他先進指教
: 危害評估是工程當達到法定條件時,必須針對施工過程中有勞工安全疑慮的項目進行審查
: 如:模板、鷹架、擋土支撐等項目
: 所以丁類六點的整理如下
: (一)建築物高度在8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