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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友36刀亡二審仍判死 法官:兩公約未規定要廢死
2017-12-06 11:04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前年11月被控殺死朋友,刺殺36刀致死,彰化地院依殺人罪判他死刑,合議庭說
他已無教化可能,死者家屬也求,要他殺人償命, 一審法院判他死刑,二審台中高分院
今宣判,也判維持死刑。
一審合議庭說,我國雖訂有兩公約施行法,但國際公約並未規定締約國必須廢除死刑,我
國現行法仍保有死刑規定與兩公約並無相違,而陳男有強盜犯行,並有多次竊盜、妨害自
由及公共危險前科,素行不佳,他只因心情不好,就會騎機車撞人,或毀損診所飲水機,
他曾在彰化監獄執行期間,多次因細故或只對他人言行心生不滿,就對其他受刑人施暴,
顯然他經多年監所教化,仍無法使之悛悔。
合議庭指出,他這次殺朋友,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家庭破碎,被害人家屬希望法院可以
判處被告死刑,一審也認為他已無教化之可能,權衡公平正義理念,回應社會公義需求,
陳男已罪無可赦,求其生而不得,因此判他死刑;此案上訴後。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法警押解他出庭,先開延押庭,裁定延押二個月,再宣判
駁回陳的上訴 維持死刑。法院會依職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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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