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看勞基法修法幹話,不吐不快,只擷取重點部分出來嘴
※ 引述《s50256nt (身心健康)》之銘言:
: 賴清德說,沒有改變每日上班的工時8小時、每週上班40小時,也沒有改變每個月加班
: 46小時規定。
: 換句話說,週休二日的原則是沒有改變,更何況每個小時加班的費用也沒有減少。
: 賴清德表示,政府是給勞方、資方一個彈性合作空間,
: 讓他們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彈性
四個不變,四個彈性根本是四個話語騙術
舉個例子,有一天你媽突然跟你說,媽媽要增加"彈性"
以後三餐只煮一餐,省錢省工省事
但不要擔心,總量還是三餐的量,你就一餐吃三餐的量
那有時候媽媽很忙,一個禮拜沒辦法天天煮飯,可能三天煮一次
但不要擔心,那三天的量我會一次煮給你吃,我們維持兩個不變
包含每日3餐,每週21餐,且給媽媽增加兩個彈性,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