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o0222 (Thanks anything)》之銘言:
: 羊毛出在羊身上,台北市違建大決一出,
: 住屋需求絕對大增,
: 熱門地段本來就已經租不到了,
: 向外擴散的新北地區也連帶受影響,
: 不只會讓台北市地價往上翻了好幾倍,
: 更會連帶將這些租不到房子的,
: 或沒錢租貴房的租客往新北桃園移動,
: 新北桃園的出租房也會跟著上漲,
: 北部地區炒房熱會慢慢回溫,
: 有人說幹嘛待台北,回南部不就好了?
: 南部經驗VS北部租金,
: 相信一堆人還是選擇留在北部。
這本來就需要政府的配套措施
地方政府只能動到違建
但是法規的部分還要中央政府幫忙
只是在台灣的政黨金主都一堆建商的狀況下
我是對資進黨的狗跟狗民黨的廢物沒什麼信心
要好的租屋政策,就是要參考德國
德國的居住是人權,不是商品,跟很多國家不同
特別是台灣有土斯有財的低能觀念
要趕上德國,我想還要很多年
網路上已經有很多報導大家可以去問Google
約有60%的德國家庭願意選擇一輩子租屋居住。
德國住宅自有率長期穩定維持在40%左右,遠低於歐盟平均63%的水準,長期維持以租賃為
主的形式。德國住宅擁有多元化供應來源,包括開發商、合作社、私人自建住宅、政府保障
住宅等等,以確保充足的房源供給。
德國住宅租賃市場中,以私人出租為主。保障住宅則由私營機構主導,但須遵守法律規範。
在德國,政府保障住宅有嚴格的申請規定。申請者最低收入是單人年均收入12000歐元,或
家庭年收入18000歐元,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員,此標準可提高4100歐元。
德國租屋市場的運作則仰賴法規制度的支持。根據《住房租賃法》,租房合約分為有限期和
無限期,通常以無限期為主。若要終止合約,房東必須提前3至9個月不等(視租賃時間長短
而定)告知租客。除特殊情況外,房東不得主動收回房屋。
租約期內,房東不能任意將房子收回不租,除非你能證明,房子是自住的;
而且如果你想要買賣房子,也會有許多稅賦需要繳納,
像是賣房子前,要先付 1.5% 的不動產稅,賣了房子後,要再繳 3.5% 的交易稅
有賺錢的話,還要再付15% 的差價營利稅,甚至要是賣的價錢太好
超過合理樓價的 20%,買方可以到法院爭取追討賠償。
這樣的政策有效的將房價維持在合理的範圍內
這樣的房價,甚至只有鄰國法國與瑞士的四分之一。
租金金額和上漲幅度也受到限制。簽訂新的租賃合約時,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可
以自由約定租金,但最終價格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可比租金」範圍,且3年內租金漲幅不
得超過20%,租金超過若可比租金的20%,即構成違法,超過50%即構成犯罪。
有德國這種全面性的租屋政策
才有可能健全租屋市場
目前台灣的房屋自有率是80%
租屋市場跟房地產市場是連動的
政府如果不打房,調整建築法規
只打違建,只是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