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有話好說裡,現在已經有二、四、八周變形工時,陳政亮老師問徐佳青到底是哪個行業加班還不夠用?
所以到底是哪個行業加班不夠用?哪個勞工想加班不能加?
還是只是老闆想凹人加班不能凹呢?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44027532298228&id=526175220750138
FB內容:
人渣文本
這標題你看過吧?這也不是特定指哪個案件,反正不是孝子就是孝女不然就慈父、慈母打一堆工,然後被酒駕的幹掉。
但我這篇不是要談酒駕,而是他媽的台灣現在明明就一堆人同時兼好幾份工,代表同時受雇於多家事業體,那怎麼還會有人在那強調修正勞基法,就是因為很多人想加班不能加班咧!
勞基法限制的是單一事業體不能去凹旗下勞工加班超過46呀!不是規定你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每個月最多只能加46呀!
你勞動者在這家公司加到滿時數了,還是可以去別家打工兼差呀!台北一堆服務業的櫃台不都是這樣交互掩護嗎!你不受雇也可以自己去擺攤呀!一堆人不就下班後在家裡的店幫忙嗎!會有勞工局的跑來你家勞檢開罰說你超過46嗎!
還在扯勞動者想加班加不了班,不是日子爽爽過的爽青,那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