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承諾杜絕過勞 給勞工更好薪資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7-12-06 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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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20031210   2017-12-06 17:13:00
假文盲真黨工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7-12-06 17:14:00
難道你要投給KMT?
作者: leafall (一葉知秋)   2017-12-06 17:14:00
黨工出來抹黑用的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12-06 17:16:00
人家又沒說他說是間隔8小時是指輪班勞工 對吧對吧?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7-12-06 17:17:00
去年修之前沒有規定要十一小時,去年修完以後又沒有公告實施日期。要打臉之前還是先把事實查清楚,你貼的是去年修完以後的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 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原條文只有寫「適當之休息時間」去翻了施行細則也沒有對「適當之休息時間」做任何規定以三班制的排班最後形成的慣例就是只休八小時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06 17:28:00
對 是前年才提議要修的https://goo.gl/gR7vSN 院總第1121 號 委員提案第17813號https://goo.gl/pKesp1 2015年提議 2016完成修法 2017說要
作者: modulate (昂首千丘遠)   2017-12-06 17:30:00
11小時從來也沒實施過吧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06 17:30:00
延後到2019實施 現在說要改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7-12-06 17:34:00
真的從來沒實施過啦,你去翻法令就好了,修法前真的就沒規定我說的慣例就是資方的默契而已,你要找什麼法令規定啦勞基法沒寫的東西多著呢!而且很多就是在你去上班簽的一堆文件裡面寫了四點下班,凌晨十二點上班,很抱歉隔一天了喔「勞資會議」同意啊,而且你還沒加入那個公司之前都已經決定好了喔我什麼時候說法令規定八小時了?我是說現在有些公司的作法就是這樣,而且也沒有違法其實勞基法根本都不用修,加強工會能力跟加強勞檢就好了,可惜這不是資方要的你要以法論很好,可惜我們的法令就是這樣寫,慣老闆當然可以這樣做。在勞方長期弱勢的情況下就是變成這樣。我沒有說「應該」這樣,但這是現狀十一小時的這個,當時修法就是妥協的結果。本來根本應該直接規定哪時候要實施的,結果留了一個由行政院公告實施日期,就從來沒有實施了沒入法之前也是一堆公司這樣做啊,然後勞方長期弱勢,你不簽還有很多人要做,更不用說還開放一堆外勞大家長期以來都不管這個,結果上次修法完老闆發現完真的,政府又怕得罪一堆資方不敢實施。這次就是為資方開方便之門而已,不該這樣寫這點我是完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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