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網約女研究生SM打屁股、銬手腳 挨告性侵但獲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奚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研究生,聊天後以玩SM為由,約女生到汽車旅館,
過程中有打女生屁股、用手銬將女生手腳銬起來,隨後發生性行為;但女生提告表示
當初有言明要經過她同意才能有性行為,奚卻違反她的意願,強行性侵,新北地檢署
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將奚處分不起訴。
就讀北部一所大學研究所的女學生提告指出,今年4月27日,她與55歲奚姓網友在網
路聊天室認識,後來交換Line帳號,當天中午奚就以討論SM性行為為由,邀約她到新
北市永和區一間汽車旅館,她有先言明要經過她同意才能發生性行為,但奚不顧她的
意願,強行性侵。
女研究生指出,當時到了旅館,有玩SM,奚用手打她屁股5到10分鐘,後來她去躺著,
奚就用手銬將她的左手、左腳與右手、右腳銬在一起,玩了幾分鐘後,奚解開手銬,說
要發生性行為,她要求奚自己解決;後來奚將她推倒,打開她雙腿,用下體在她下體
外面摩擦,並說不會進入。
女研究生表示,她僅同意奚在外部摩擦,但後來奚將她雙腳放在肩膀上,用手壓住她
的雙手,竟直接插入,她有用右腳踢奚的左肩膀,但踢不開;當時她有喊痛,要奚趕
快停下來,但奚沒有,讓她一直哭,後來她就去洗澡,跟奚一起離開汽車旅館,奚開
車送她回家。她覺得奚違反她的意願,因此提告。
偵訊時,奚姓男子喊冤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他有親女研究生胸部跟下體,也
問對方是否要用按摩棒插入,對方同意他才使用;後來他問是不是想要發生性行為,
女生點頭將雙腳打開,他才發生,結束後兩人還抱著睡了一下,回去時女生還在車上
說今天很舒服,下次要再約。
檢方調查,女研究生在離開旅館時,並未向櫃台人員表示遭到性侵,也沒有立即報警
採證,卻是讓奚姓男子開車送回住處;事後還將課表、打工時間用Line傳給奚,有奚
提出的通話紀錄為證,若女生確實遭到侵犯,應是立即將奚的帳號封鎖,避之惟恐不
及,豈可能再傳訊息相約外出?
檢方認為,本件除了女研究生指述外,沒有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奚有強制性交犯行,
認定罪嫌不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59943
5.備註:
這什麼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