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公布反間諜法細則 破壞統一也算違法

作者: common5566 (BL)   2017-12-06 2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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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布反間諜法細則 破壞統一也算違法
2017-12-06 22:23中央社 台北6日電
中國國務院今發布「反間諜法實施細則」,除針對境外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間諜器
材等做出定義,還認定「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屬間諜行為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
為。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今天發布第692號令,為根據「反間諜法」制訂的實施細則,共
計5章、26條,自公布日起施行。
反間諜法第39條提及「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由於法條並未定義何種
作為或行動屬危害國安行為,實務執行易引發爭議,恐導致人心惶惶。
對此,實施細則明確「以外」行為內容包括8類: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
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還有: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者資訊,或者製作、傳播、出
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以及: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利用宗教、邪教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此外,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
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針對反間諜法25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實施細則認定有4類: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其
他專用間諜器材。
在具體的法律定義上,根據實施細則條文,第3條稱,「境外機構、組織」包括境外機構
、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所稱「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
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第4條稱,「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
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中國國
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
至於「敵對組織」,第5條稱,是指敵視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
國家安全的組織。敵對組織由中國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確認。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2860144
5.備註:
就黃安 女黃安 這種人啊
只要有牠們這種人多一點,台灣人就會越來越遠離中國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6-12-06 22:51:00
又再搞抄襲了 ㄏㄏ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7-12-06 22:54:00
笑死
作者: andrew40907   2017-12-06 22:54:00
全臺灣都要被抓去了大家再見
作者: locdan (locdan)   2017-12-06 23:03:00
罰好罰滿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2-06 23:04:00
那 我是間諜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7-12-06 23:14:00
總歸一句,反對黨的,都是間諜這是以後用來抓人的李明哲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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