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DX6 (AMD-X6-1055T)
2017-12-06 23:36:07※ 引述《pipatel2008 (心想事成)》之銘言:
: 勞基法最大問題在哪裡?
: 之前在等公車火車的時候,常聽到9.2說
: 「新政府只為了學先進國家,刻意搞一例一休,根本是亂來!
: 有些勞工薪水很低,為了多賺點錢,卻非得休假;
: 老闆也要為了勞工放假另外付更多錢找人補班,
: 不懂民間疾苦,實在有夠智障。」
: 現在放寬標準也被罵說是害死勞工,造成過勞死。
: 勞基法沒辦法取得一個平衡或是有好的配套嗎?
: 要改成怎樣才能是大家都滿意的局面?
最大問題?我怎麼覺得明明就超簡單的解法而已?
第一,先還七天假,少在那邊嘰嘰歪歪假借一堆藉口修殺小法砍七天假,兩黨都一樣
第二,正式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每七天「應」有兩例假,七休二
第三,例假可出勤,但「應」取得勞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應」支付加班費,
前四小時按加班費1.33計算,後四小時按1.66計算,可不用補休
(簡單講就是讓勞工自行選擇要用假換錢,還是要休假)
第四,每逢國定假日出勤,「應」取得勞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應」支付兩倍加班費
,並「應」提供員工補休日,國定假日出勤幾天,就「應」補休幾天
(一樣要讓勞工選擇自行要不要加班,但保障國定假日休假權益,一定要給補休)
第五,每工作日休息間隔「應」至少相隔11小時,且工作日休息時間一律納入
工作時間計算
第六,每月加班工時上限要定原來的46也行,要後面54也行,但是工作日加班一樣
「應」取得勞工出勤同意函,且雇主「應」支付加班費,前兩小時按1.33算
,後兩小時按1.66算,一天最多加班4小時為上限。
第七,請加強勞檢,並一律提高勞檢罰則下限,如罰則原為5萬起,100萬以下,建
議改為30萬起,100萬以下,直接提高底線,避免勞檢老是在罰那種最低五萬
、一萬不痛不養的,只有提高最低罰鍰成本,資方才不敢公然違法
把原來加班費的乘數維持原來勞基法的規定,既不會造成資方加班費大幅上升,
(原來的乘數+變形工時大家都行之有年)且讓勞工自行選擇加班與否,讓勞工想賺錢
就多賺錢,想休假就多休假,但是規定加班時數上限,且休息時間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同時工作日休息間隔規定至少11小時起跳,避免勞工過勞,而且可提高勞工國定假日休
假保障,逐步加強勞工權益,減緩資方衝擊,不是皆大歡喜?
我不懂為什麼搞一個一例一休,勞工要加班很難加,資方要增加超級多加班費
然後說要修2.0版,結果一面倒向資方,逼勞工去過勞死
把間隔時間修的超短,然後還一直講幹話,黨主席出面說要負責、承擔
把DPP總統遮起來,我還以為是KMT繼續執政勒,有事嗎?
出了一個賴幹神已經OOXX夠機掰了,現在還有一個蔡幹神???
所以DPP是怎樣?現在開始演三國系列的「蔣幹外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