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共這招跟國民黨在1945年惡搞台灣人的那招有何不同?
國防部為臺灣人民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後九月二日前陰謀獨立適用何法處斷疑
義
1947/09/25
https://goo.gl/VWjocq
節錄:
司法院居院長覺生先生賜鑒查關於台灣人民於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同年九月二日以前
有陰謀台灣獨立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罪
並認為戰犯由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管轄
業經大院長先院解字第3464號代電解釋有案按陰謀台灣獨立之犯罪內
及性質論行為為所應構成之具體罪名當為「陰謀竊據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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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共你麻幫幫忙,都七十年了還在抄舊東西,可不可以創新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