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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中
上個周末,我和大兒子有一番爭辯。他為了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專程從南部坐高鐵回家,
要參加在行政院前的"誦經"活動。我雖然尊重他的個人價值,沒有攔阻他,但還是向他表
達了我不以為然的觀點。我告訴他,我認為,一例一休不是要不要修的問題,而是能不修
嗎?現行的一些規定,根本沒辦法執行,執政者必須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即使因此而流
失選票也無法迴避。
對於一例一休這個爭議話題,我實在沒必要去淌這個渾水,但我看到現在的社會氛圍,覺
得有些個人的經驗,一個曾經作為微小型企業創業者的經驗,想在這裡做個分享。
我絕對支持勞工應該適度休息,適度休假,所以雖然我們做的是最辛苦的餐飲業,但我們
一直都是周休二日的。我們員工的上班時間,基本上是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但因為客
戶的業務性質,我們一年大約有三個月的忙季,三個月的淡季。非忙季的時候,員工們通
常三點到三點半之間就忙完了。我總是告訴他們,工作做完就回家吧,沒事沒必要非要等
到下班的時間才能走,所以他們多半都會提早半個小時下班。可是到了忙季的時候,有些
人可能就要忙到五、六點,假日也可能要加班。
我問兒子,像這種情況,難道雇主也應該加一給四來計算工時嗎?這樣不但沒利潤,還要
賠錢,我何必要做呢?
"那就找臨時人員來因應啊!"他回答我。
"我到哪裡去找三個月的臨時廚師來幫忙啊?現在的人力市場,臨時工,特別是技術性的
臨時工,有那麼好找嗎?"我回答他。
"那就增加常態性的人力啊!"他不服氣地辯著。
"拜託!你真是不食人間煙火!"我也沒好氣地回他,並且接著繼續解釋。
在我們創業的前期,有一段時間是要拿自己的積蓄下去燒的,後來漸漸好一點,淡季的時
候虧一點,平時打平,忙季的時候賺一點,一年忙下來,也不過就是賺個養家活口的錢而
已。加一個常態人力,就賺不夠養你們的錢,我們又不是資本家,有多少錢可以燒啊?對
微小型企業來說,每一個人力所佔的人力成本比例是很高的,一個千人企業增加一個人,
只是增加千分之一的人力成本,但是一個三人、五人的微型企業,加一個人就是增加三分
之一、五分之一的人力成本,哪有那個能力隨便加人啊!?
我又跟他舉了我們廠房對面的一個小工廠的例子。他們是做重型機車組裝的,大約就是老
闆帶著三、五個員工在做。他們常常是訂單一來,就是從早到晚地趕工,出貨了,鐵門一
拉,幾天看不到一個人影,這樣的企業,你跟他說,你只能七休一,不能十四休二,他怎
麼活呢?
當然,你可以說,我們這種企業沒有競爭力,應該被淘汰,但是台灣像我們這樣的微小型
企業有多少啊?我們一家倒,就有十幾名員工要重新找工作,勞基法若不修正,這些企業
全倒,台灣社會準備好面對因此而產生的大量失業問題了嗎?準備好因為供給量減少,而
帶來的物價上漲問題了嗎?真的演變到那種景況時,就真的對勞工有利嗎?
勞基法對於勞工來說,是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對企業主來說,則是進入產業的門檻。
所以說實在的,勞基法修或不修,對大財團,以及那些有能力組工會的強勢勞工來說,影
響其實有限。一例一休必須修法,要保護的其實是台灣最弱勢的一群人,包括微小型與新
創的弱勢企業,以及有做才有錢賺的弱勢勞工。錢多事少離家近不是罪惡,是每個人的夢
想,但是如果我們的社會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過度急躁地拉高了勞基法的門檻,這就好
比是在經濟上,用粗暴的手段清除低端人口一樣。
還有一點,是我在這一波勞基法修法爭議中感到非常難過的事,就是整個輿論對資方是非
常不友善的,甚至是妖魔化的。沒錯,這個社會有一些惯老闆、惡雇主,但那畢竟是少數
。台灣廣大的中小企業主,他們大部分都不是甚麼資本家。他們用少少的資金,敢於冒險
,願意承擔,為這個社會創造了眾多的就業機會,養活了數以百萬計的人口,創造了經濟
的繁榮,有些甚至擦亮了台灣的品牌,成了台灣之光。可是在這一波的爭議中,支持修法
的人就成了資進黨,反對修法就成了正義的代名詞,才是英雄,事情不是這麼二分的吧!
?
我無意美化台灣的職場環境,把雇傭關係形容成家庭般溫馨,但是以台灣目前各行各業的
缺工狀況,苛刻剝削勞工的雇主,根本很難留住員工的。如果還是有壓榨勞工的情況,那
就落實勞檢,給予懲罰。所以,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部符合現況,可以落實的勞基法,
而不是陳義過高,從嚴立法,但是根本無法執行的勞基法。
好辯的兒子聽完沉默了,雖然第二天,他還是去了他口中的"功德院",但是我在各台的電
視新聞中,並沒有看到他的身影。希望,這個社會也能像我們父子這樣論理溝通,為台灣
找到更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