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說要拆除阿扁時代的緩拆違建
根本就是在轉移問題焦點
其實違建問題一定要靠政府拆除才能解決嗎?
當然不用!
政府只要對違建戶開罰就好了
限期要求自行拆除 屆期不改善就開罰
不改善就再連續罰
1戶罰6萬就好 以台北市目前列管違建數量
1年市庫就能進帳上億元
再利用這些收入增加編列政府預算
雙管齊下 何愁違建問題不能大幅改善
還能輔以檢舉獎金的誘因 鼓勵人民檢舉
這些都是行政執行法上明定的怠金和代履行手段
號稱智商157的柯p會不知道?
一方面義正詞嚴宣示要拆除83年前違建
另一方面肯定又要推託政府預算不足
但就是不敢對違建戶開罰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柯p沒有心要解決這個嚴重問題
政府只要在開罰前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
讓違建戶有自行改善的機會和時間
這樣也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到明年選舉前就會有蔚然成績
政府資源有限
本來就該集中在有急迫公安危險的違建上
其他先用怠金的方式處理
就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了
要做不做而已啦
以下開放柯粉用議員關說、幸福城市空汙、勞基法修惡、慶富案、柯黑智障等...替柯p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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