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訂定了一堆規矩,
像是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加班費怎麼算、假怎麼請....等等等等等。
結果一堆低級勞工沒能力就仗著有勞基法保障,
反正你最低就是要給我這樣啊~ 我能力低下還不是造樣能領這樣~
的心態整天混吃等死、渾渾噩噩的在工廠耗時間,
導致現在社會月薪不到三萬的低級勞工越來越多。
如果把勞基法拔了、沒有最低薪資的規定,
你再像以前一樣的心態領到的錢可能連吃飯都不夠直接餓死,
這些人就會開始思考我要怎麼樣創造自己的價值才能賺更多錢,
大家都會努力進修、往上爬,整體勞工水準應該會有滿大的進步。
感覺是個督促勞工的好辦法,
有沒有勞基法是不是阻礙勞工進步的根本原因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