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那些傳統的倫理道德規範呀...法律的來源有一種叫做風俗習慣,
也就是把傳統文化裡面大家認為的道德倫理,用司法機構執行就變成法律了。
傳統社會有所謂的親親相隱,就是在中華法律體系中的一項規定,指
「禁止親屬之間互相控訴或者作證,以保護傳統的倫理秩序」的規定。
典故出於論語: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翻譯:
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正直的人,父親偷羊,兒子告發了他。」
孔子說:「我家鄉正直的人不同:父為子隱瞞,子為父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
簡單說,孔子認為,倫理>>>>>>>>>>>是非。
而歷朝的法律都有把這個觀念原則納入法條。
秦規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聽。」
翻譯:小孩告爸媽,臣妾告王,非嚴重到一定必須辦理的,不要受理。
漢規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
夫匿妻,大父母匿孫,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將容隱的範圍擴大到夫妻、祖孫之間,
且規定家庭中尊崇的一方如果容隱卑微的一方,也可以考慮減罪。
至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此原則更逐漸凌駕於株連制度之上。
北魏在其刑法中正式寫入「期親相隱」條款,
將該原則確立為近親屬之間應當互相遵循的原則。
雖然現代的法律不再是以儒家傳統的道德為基礎,
但是這樣的法律判決就常常會違反大家心中的正義觀念。
而這樣的道德落差就會形成許多恐龍法官XDDDDD
愈鄉下傳統的地方,就會愈有所謂的人情味,這些人情味常常會是
家暴啦、慣老闆啦、同儕霸凌的溫床...
尤其是他鄉遊子,不被納入人情味保障範圍的那些人就會越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