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多少人沒看內文阿?
※ 引述《leafall (一葉知秋)》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法不溯及既往 亞泥不須原民諮商同意
: 完整新聞內文:建立時間:2017/12/07 12:06
: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依據新修法內容,
: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須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若屆時未依法辦理,
: 最重可廢止其原核定的礦業用地,
: 不過因花蓮亞泥礦場已獲經濟部核定展延礦權20年,
: 所以就算礦場涉及原住民用地,也無須取得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這個才是重點吧 新聞標題前面抓一句後面補一句
就一堆人推文高潮
要靠北至少也要看清楚到底是什麼回事吧
: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在院會裁示,《礦業法》修正草案重點,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
: 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新增了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同時落實資訊
: 公開及保障公民參與,除已兼顧環境保護及產業需求,
: 礦產資源定位以供應「內需」為主軸,
: 以促進經濟及環境的永續發展,並符合社會最大期待及共識。
所以這個意思是要限制亞泥賣到國外的供給量?
: 《礦業法》修正草案有六大重點,包括:
: 未來將會管制總開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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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辦環評;
: 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 開放資訊參與;
^^^^^^^^^^^^這是指相關資訊全部公開嗎?
: 回饋機制及刪除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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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544529
礦業法霸王條款相關新聞
礦業法中的霸王條款爭議已久,不僅環團批評,時代力量黨團也曾訴求提案修正。
立委高潞‧以用指出,第31條是礦業獨大,業者企圖進行展限時,
「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
這會讓業者可以不斷展延,一次展延甚至超過二十年,若無法展延時,還可以申請補償。
: 根據該修正草案,在礦場補做環評方面,採面積及產量分級管制,
: 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
: 3年內補做環評;在此標準以下的小型礦場,
: 則必須在5年內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 若屆時未依法辦理補做環評,主管機關可處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 若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重可廢止其原核定的礦業用地。
這個就很微妙了 提出對策這個會公開嗎?
如果沒公開又黑箱作業 那這條根本又是沒三小路用
: 此外,據該修正草案,首次及欲展延期限的礦權申請人,需要經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 如果未按規定辦理,可以停工1至3個月,直到改正完成為止。
: 行政院官員透露,原民會官員在修法過程中曾提議,
: 包括亞泥花蓮礦場在內若要溯及既往補做環評,也應要獲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
: 但最終並未獲得採納。
所以為啥沒獲得採納?
: 政務委員張景森在院會中說,此次修法後會有三方面衝擊,各部會應有因應措施,包括:
: 第一,對經濟部主管礦業發展,過去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較為縮短,改為20年一次
: ,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的
: 穩定機制。第二是《礦業法》明定要納入《原基法》規定,所以對原民會也會造成衝擊。
: 第三,環評制度也會有新的衝擊。賴揆裁示,請相關部會提早因應。(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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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07/125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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