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kuyoku (天龍狂想曲)
2017-12-08 11:37:12立法院第8屆
2014/05/30 院會
提案編號
1121委16859
本院委員呂玉玲、陳碧涵、徐欣瑩等18人,有鑑於勞動基準
法第二十一條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然雇主往往在
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
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求職者在未獲完整資訊
情型下與雇主談薪,往往只能被迫同意,此損害求職者工作
權益甚鉅。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增列勞雇雙
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
決議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然後立委任期屆滿,下屆不予續審
立法院第9屆
2016/05/06 院會 一讀
提案編號
1121委19041
本院委員呂玉玲、陳怡潔、簡東明、林麗蟬、徐榛蔚等20人
,有鑑於...............內容與上屆相同...............
決議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2016/10/21 院會 二讀
決議
維持現行法條文
去年在勞基法修改失敗
所以現在跑去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一另闢戰場?